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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商务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第三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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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升级版)项目,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015号)、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升级版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忠府办发〔202088号)、忠县商务委忠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忠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忠商务发〔202056号)、忠县电商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升级版综合示范项目)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忠电商纪〔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第三批)主要支持方向:

(一)新申报项目: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建设项目、镇(村)电商站点改造升级项目、直播电商基地建设项目、农产品供应链中心打造项目、电商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区域公用品牌打造项目、智慧柑橘产业项目。以上项目含本年度新建以及2022年来已实施但未享受相关财政补助的相关项目。

(二)储备项目:2022年纳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升级版)储备清单的项目无需再度申报,但需提交项目相关资料(含2022年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相关资料),待本轮项目公示后实施或补助,项目要求参照忠县商务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忠商务发〔202183号)文件要求。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事后补助、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主体根据本通知向县商务委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规范装订,一式二份)。申报时间截至2023711日下班前,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项目初审:县商务委结合申报指南和各单位申报材料,初步审查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

项目评审:县商务委、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资料,组织专家对初审项目进行评审,并经相关会议审议后,确定拟支持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承接主体向县商务委、县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支持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审计报告。县商务委、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收到项目实施主体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项目审核并验收,客观公正地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并对验收合格项目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建设中但未拨付资金的项目,可进行工作量(费)审核并按实际发生部分拨付资金,待项目验收后进行清算。

请各乡镇(街道)以及相关企业严格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于2023711日前向县商务委302室进行申报。

(联系人:陈辉,联系电话:54453990)。

附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

忠县商务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

                      202375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

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

忠县商务委员会

忠 县 财 政 局

202375


一、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建设项目补助申报指南..............1

二、镇(村)电商站点改造升级项目补助申报指南............4

三、直播电商基地建设项目补助申报指南............................7

四、农产品供应链中心打造项目补助申报指南...................10

五、电商人才能力提升项目补助申报指南...........................13

六、区域公用品牌打造项目补助申报指南...........................16

七、智慧柑橘产业项目补助申报指南...................................19



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建设项目补助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围绕柑橘、笋竹等主导农特产品,建设仓储、冷链、分拣、包装等设施,减少农产品损耗,提升农产品价值,促进农产品网上销售。

二、申报标准

围绕柑橘、笋竹、花椒、茶叶、李子等主导产业,建设不低于300m³的特色农产品冷库、冷藏室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面向特色农产品商家提供仓储、分拣、包装、配送等服务,切实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助力农特产品上行。

三、支持标准

对仓储、冷链相应设施设备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补助。

四、完成时限

   2023920

五、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运营规范,实际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应与申报对象一致。已获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其他专项行动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审计、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六、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资料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一)项目申请相关表格。包含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1)、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3)等相关资料。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含企业简介、发展情况等。

(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整体情况介绍(必须说明相关设施清单等,新增设施设备等情况)、项目实施背景、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情况等。

(四)乡镇街道预审资料。以上项目申请资料,需经乡镇街道预审无误后,以书面形式向县商务委推荐申报。

项目验收资料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一)项目补助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投资情况、投资来源、预期效益等,同时提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报表(附件4)。不得申报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费用。

(二)项目实施资料。提交施工过程相关资料,以及项目实施合法有效的投资证明(申请补助资金50万元以上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相关固定资产和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形成固定资产项目的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张贴固定资产管理标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升级版项目)。

(三)佐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扫描(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扫描(复印)件、企业信用征信情况证明、上年度纳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镇(村)电商站点改造升级项目补助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效益发挥较好的镇(村)电商站点提档升级,包括门头装饰装修、电脑、直播设备、分拣、打包、货架等方面支持,进一步提升站点运营成效。

二、申报标准

乡镇(街道)所辖范围内活跃网店数并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能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农特产品培育孵化、网货打造、品牌培育、线上线下交易等业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三、支持标准

对提升村级电商服务站点运营成效购置的设施设备、改造升级等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80%补助,镇(村)电商站点改造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5万元。

四、完成时限

2023920

五、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全县各乡镇(街道)所辖范围内的镇(村)电商站点运营主体。已获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其他专项行动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审计、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六、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资料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一)项目申请相关表格。包含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1)、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3)等相关资料。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电商站点运营主体基本情况,近三年电商运营情况,重点说明电商公共服务基本情况、发挥效益等(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就业创业、电商帮扶、农民增收等)以及项目建设方案、内容、投资情况、预期效益等情况。

(三)乡镇街道预审资料。以上项目申请资料,需经乡镇街道预审无误后,以书面形式向县商务委推荐申报。

项目验收资料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一)项目补助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投资资金情况、投资来源、预期效益等情况,同时提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报表(附件4)。不得申报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费用。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总体方案、项目整体情况介绍(必须说明相关设施清单等,新增设施设备等情况)、项目实施背景、项目实施内容、投资情况。形成固定资产项目的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张贴固定资产管理标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升级版项目)。

(三)佐证附件。电商站点运营主体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扫描(复印)件、项目实施合法有效的投资证明(相关固定资产和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直播电商基地建设项目补助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特色农产品产业主体依托现有园区厂房打造直播电商基地,配备相关设施设备。

二、申报标准

1.有规模性成熟的产业基础或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稳定的供应链;

2.有一定人员基础能够有效开展直播带货人才;

3.有网货处理场所,具备产品分拣、打包、存储、发货,以及电商销售等功能。

4.本项目补助的直播电商基地需配备统一标识(此项由县商务委统一规划,各基地具体实施)。

三、支持标准

对直播设备购置、直播基地装修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补助。

四、完成时限

   2023920

五、申报条件

直播电商基地申报对象为种养殖基地、大户、电商企业以及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项目申报以前运行效益较好的网销基地可做为补助申报对象;已获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其他专项行动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审计、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六、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资料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一)项目申请相关表格。包含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1)、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3)以及相关资料。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含申报单位简介、发展情况等。

(三)基地基本情况。包括直播电商基地地址、面积、人员就业、功能、预期效益等情况。

(四)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整体情况介绍(必须说明前期相关设施清单等,新增设施设备等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资情况等。

(五)乡镇街道预审资料。以上项目申请资料,需经乡镇街道预审无误后,以书面形式向县商务委推荐申报。

项目验收资料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一)项目验收资料。项目完成后,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完成情况、投资情况、项目效益等)、项目实施相关资料(项目内外和设备图片)、网络销量后台数据截图/网络销售截图/发货单号等资料、项目实施合法有效的投资证明(包括相关固定资产和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形成固定资产项目的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张贴固定资产管理标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升级版项目)。

(二)佐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扫描(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扫描(复印)件、企业信用征信情况证明、上年度纳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等。

农产品供应链中心打造项目

一、支持事项

支持特色农产品产业主体打造农产品供应链中心,建立健全农特产品初加工、分拣、包装、冷链仓储、线上销售、物流运输等全产业链。

二、申报标准

(一)农产品供应链中心

1.农产品供应链中心拥有(自有或者与基地合作)不低于200亩的产业基地(含种养殖基地、工厂基地等),拥有稳定的产品供应链。

2.中心需拥有合法的网货处理场所,具备农产品初加工、分拣、打包、存储、发货,以及电商销售等功能。

4.本项目补助的网销基地需配备统一标识(此项由县商务委统一规划,各基地具体实施)。

三、支持标准

对为实现网销产品初加工、分拣、打包、存储、发货、电商销售等功能而购置的设施设备、信息化升级、开发等费用,以及企业网销产品品牌培育和推广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完成时限

2023920

五、申报条件

农产品供应链中心申报对象为种养殖基地、大户、电商企业以及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项目申报以前运行效益较好的网销基地可做为补助申报对象;已获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其他专项行动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审计、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六、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资料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一)项目申请相关表格。包含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1)、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3)以及相关资料。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含申报单位简介、发展情况等。

(三)网销基地基本情况。包括网销基地地址、面积、人员就业、功能、预期效益等情况。

(四)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整体情况介绍(必须说明前期相关设施清单等,新增设施设备等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资情况等。

(五)乡镇街道预审资料。以上项目申请资料,需经乡镇街道预审无误后,以书面形式向县商务委推荐申报。

项目验收资料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一)项目验收资料。项目完成后,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完成情况、投资情况、项目效益等)、项目实施相关资料(项目内外和设备图片)、网络销量后台数据截图/网络销售截图/发货单号等资料、项目实施合法有效的投资证明(包括相关固定资产和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形成固定资产项目的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张贴固定资产管理标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升级版项目)。

(二)佐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扫描(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扫描(复印)件、企业信用征信情况证明、上年度纳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等。

电商人才能力提升项目补助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电商产业基础条件好的乡镇开展电商人才培训,提升电商人才运营能力,形成电商人才高地,助推农产品热卖。

二、申报标准

1.结合所辖乡镇(街道)电商人才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电商人才精准孵化;

2.根据直播电商需求,采取组团培训方式,全面培训主播、运营、短视频创作等人才,切实提升电商人才专业技能;

3.持续跟踪学员直播电商从业效果,为学员继续提供免费电商咨询指导服务,帮助有条件的学员电商创业。

三、支持标准

根据忠县人力社保局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标准进行补助,或参照重庆市其他示范区县标准,据实际发生额100%进行补助。

四、完成时限

2023920

五、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限成功申报电商样板镇的乡镇(街道)。已获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其他专项行动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审计、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六、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资料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一)项目申请相关表格。包含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1)、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3)、项目完成后提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报表(附件4)以及相关资料。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乡镇(街道)基本情况,包括特色产业、人口规模、总户数、人均收入水平等;近三年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包括网络零售额、现有网商网企数、电商发展主要措施、综合效益(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当地就业创业、电商扶贫、农民增收等)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基本情况。项目整体情况介绍、项目实施背景、项目培训内容、投资情况等。

项目验收资料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一)项目补助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投资资金情况、投资来源、预期效益等情况,同时提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报表(附件4)。不得申报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费用。

(二)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工作总体方案、授课资料(主要包括授课通知、授课组织单位情况、授课人基本情况、授课主题及简要培训大纲等)、培训人员签到册(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培训人员花名册、每次授课现场照片等)

(三)佐证附件。乡镇(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扫描(复印)件、项目实施合法有效的投资证明(相关固定资产和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区域公用品牌打造项目补助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围绕柑橘、笋竹等区域共用品牌,不断提升忠县特色产业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拓宽销售渠道的同时增加产品品牌附加值。

二、申报标准

围绕“忠橙”、“忠州笋竹”等品牌,以提升推广区域公用品牌为目的,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推广活动,切实提升品牌经济效益和品牌社会效益,助力农特产品上行。

三、支持标准

对区域公共品牌的培育和推广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100%进行补助。

四、完成时限

2023920

五、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运营规范,实际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应与申报对象一致。已获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其他专项行动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审计、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六、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资料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一)项目申请相关表格。包含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1)、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3)等相关资料。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含企业简介、发展情况等。

(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整体情况介绍、项目实施背景、项目建设内容、大体活动方案等。

(四)乡镇街道预审资料。以上项目申请资料,需经乡镇街道预审无误后,以书面形式向县商务委推荐申报。

项目验收资料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一)项目补助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预期成效等,同时提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报表(附件4)。不得申报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费用。

(二)项目实施资料。提交推广活动过程相关资料,以及项目实施合法有效的投资证明(申请补助资金50万元以上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相关固定资产和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形成固定资产项目的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张贴固定资产管理标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升级版项目)。

(三)佐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扫描(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扫描(复印)件、企业信用征信情况证明、上年度纳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智慧柑橘产业项目补助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柑橘产业主体打造农产品供应链中心,建立健全柑橘产业初加工、分拣、包装、冷链仓储、线上销售、物流运输等全产业链。

二、申报标准

(一)农产品供应链中心

1.农产品供应链中心拥有(自有或者与基地合作)不低于200亩的产业基地(含种养殖基地、工厂基地等),拥有稳定的产品供应链。

2.中心需拥有合法的网货处理场所,具备农产品初加工、分拣、打包、存储、发货,以及电商销售等功能。

4.本项目补助的网销基地需配备统一标识(此项由县商务委统一规划,各基地具体实施)。

三、支持标准

对为实现网销产品初加工、分拣、打包、存储、发货、电商销售等功能而购置的设施设备、信息化升级、开发等费用,以及企业网销产品品牌培育和推广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完成时限

2023920

五、申报条件

农产品供应链中心申报对象为种养殖基地、大户、电商企业以及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项目申报以前运行效益较好的网销基地可做为补助申报对象;已获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其他专项行动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审计、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六、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资料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一)项目申请相关表格。包含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1)、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3)以及相关资料。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含申报单位简介、发展情况等。

(三)网销基地基本情况。包括网销基地地址、面积、人员就业、功能、预期效益等情况。

(四)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整体情况介绍(必须说明前期相关设施清单等,新增设施设备等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资情况等。

(五)乡镇街道预审资料。以上项目申请资料,需经乡镇街道预审无误后,以书面形式向县商务委推荐申报。

项目验收资料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一)项目验收资料。项目完成后,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完成情况、投资情况、项目效益等)、项目实施相关资料(项目内外和设备图片)、网络销量后台数据截图/网络销售截图/发货单号等资料、项目实施合法有效的投资证明(包括相关固定资产和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二)佐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扫描(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扫描(复印)件、企业信用征信情况证明、上年度纳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等。

附件1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申报日期:           

单位全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年月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员工人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简介

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

近三年经营情况

2020

2021

2022

备注

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税金(万元)

资产负债率(%









附件2

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申报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情况

序号

年度

补助金额

拨付补助资金

业务部门名称

拨付补助资金

财政部门名称

1

2020

2

2021

3

2022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退回补助资金。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时间:











附件3

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报表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全称)

建设地址

实施方式

项目起止时间

——

项目投资额

(万元)

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补助金额

(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项目申报标准

项目实施情况

县商务

委意见

签章:

县财政

局意见

签章:









附件4

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报表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全称)

实施地址

实施方式

项目起止时间

——

项目投资额

(万元)

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补助金额

(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项目申报标准

项目指标

完成情况

县商务

委意见

签章:

县财政

局意见

签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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