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部门>商务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 商务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37094517814/2020-00006
[ 发文字号 ]
忠商务发〔2020〕1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商务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日期 ]
2020-03-22

忠县商务委员会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放开各类商贸主体经营活动的通告

字号:
分享:

商贸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现就全县进一步放开各类商贸主体经营活动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恢复全县商贸行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取消复工复市备案登记制度。

二、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取消堂食消费30%限量、隔位就餐限制;各商场、超市取消人员限流措施,恢复常态。

三、暂停会展、促销等大型集聚活动。

四、各商贸企业员工需全程佩戴口罩服务,对进场消费者测体温、扫“渝康码”,督促进场人员佩戴口罩,认真做好场所通风、环境卫生与消毒工作。

                           忠县商务委员会    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3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