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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统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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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县统计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2020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坚持定期学法,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一是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制定并印发《中共忠县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将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2020年集中学法5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先后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统计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法律素养和自觉意识。

二是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测试。组织法治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切实提高统计法治工作者的法治素养。组织2名统计执法人员参加全市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集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2020年度干部法治理论知识网上考试和处县管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抽考,参考率、合格率达100%以上。组织本单位3名县管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接受直观的法治教育。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狠抓“双随机、一公开”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履行统计部门职能,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工作。建立由局分管领导主抓,局法规科牵头,局办公室、综合科等科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围绕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和政策直通车等工作,细化分工,层层推进,狠抓落实,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是大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将全县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内所有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作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样框,随机选取检查对象,同时随机抽选统计执法人员参加抽查工作。严格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对全县25家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1家企业作出处理,其中警告并罚款1家,将1家违法企业认定为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并依法依规将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予以公示。另外,通过推动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统计分类监管机制、开展“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统计诚信宣传教育等举措,深入推进统计信用建设。

(三)强化合法性审查,持续推动政务公开

一是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制统一、权责一致、精简高效、程序合规”的原则,加强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对涉及统计改革及人、财、物等重大决策事项,坚持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重庆胜锐律师事务所为县统计局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县统计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本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处理重大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同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责任,切实推进政务公开。通过忠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新闻发布会、统计政务微信微博、数据忠县APP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全县月度、季度及年度经济运行情况主要数据、统计分析,以及年度预算、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动态等信息。

(四)开展普法宣传,加强执法监督

一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宪法宣传周、统计法治宣传月、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重庆统计开放日等重要节点,通过在主要媒体发表法治署名文章、开展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开展统计法治征文活动、组织参加全国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编发统计法治微视频,以及编印“七五”普法宣传资料等多种举措,在系统内外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为全县统计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依法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认真落实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0年对全县25家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1家企业作出处理,其中警告并罚款1家,将1家违法企业认定为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并依法依规将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予以公示。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20年,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县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统计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做到对统计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事业发展。

(一)切实加强对统计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统计法治建设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职工会、局务会等多种方式,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严格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依法行政,强化工作监督,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二)进一步强化学法用法制度。大力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组织实施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重大节点进行普法宣传,积极开展《统计法》进党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统计法治良好舆论氛围。结合统计法治建设需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并按照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扎实推进统计执法责任制落实。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在涉及统计改革及人、财、物等重大决策事项方面,坚持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建立统计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21年,县统计局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建设要求,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坚决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力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一)深入贯彻落实《纲要》《规定》。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履行推进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局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其他负责人要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二)创新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创新拓宽渠道,抓住领导干部和调查对象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全面加强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宣传,努力营造统计法治良好环境。

(三)认真履行统计监督职责。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统计监督职能工作部署,对标重庆市统计局、县政府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各项制度,积极推进督导检查、数据核查、双随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转交转办、移交、举报案件,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处理,全面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

(四)切实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完善并使用好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工作培训,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法治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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