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统计局职能职责(2024年版)
发布日期:2024-02-06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地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和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本地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三)管理和指导乡镇(街道)、部门(行业)、企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乡镇(街道)统计、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

(四)拟订县情县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六)组织实施全县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资料。

(七)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依法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负责动态监测,开展社会咨询,提供决策服务。

(九)拟订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网络体系。

(十)定期考核评价全县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参与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县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报批等有关具体工作;管理和监督有关工作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使用。

(十二)组织开展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开展统计对外交流合作,指导部门、乡镇(街道)、企业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三峡工程库区社会、经济、环境监测和妇女儿童两纲监测及新农村建设监测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