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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748559500/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统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4-03

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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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对象名称

忠县善广乡尖峰村村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500233ME17162470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海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忠县统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忠统罚〔2023〕1号)

违法事实

该单位“善广乡尖峰村优质农产品加工坊项目”2023年1-5月“本年完成投资”上报数809万元,核实数610万元,差错额199万元,差错率32.6 %。上述行为违反了《统计法》第七条,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

警告并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以及《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一条第四项、第五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警告并罚款壹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7月6日

公示期限

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6日

处罚机关

忠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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