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对象名称 |
忠县善广乡尖峰村村民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500233ME17162470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
张海莉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忠县统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忠统罚〔2023〕1号) |
违法事实 |
该单位“善广乡尖峰村优质农产品加工坊项目”2023年1-5月“本年完成投资”上报数809万元,核实数610万元,差错额199万元,差错率32.6 %。上述行为违反了《统计法》第七条,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
处罚类别 |
警告并罚款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以及《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一条第四项、第五条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警告并罚款壹仟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7月6日 |
公示期限 |
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6日 |
处罚机关 |
忠县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