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设置(2024年版)
发布日期:2024-03-04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应急、安全、扶贫、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以及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信访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承担烈士评定、烈士备案事项;组织和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忠县退役军人事务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承担县内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安置就业和军休服务管理科。拟定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军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拟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四)拥军优抚科。承担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抚工作,组织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组织协调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下属事业单位。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参公事业单位)、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