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忠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拟定我县退役军人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外国在县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外国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置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信访科)、安置就业和军休服务管理科、拥军优抚科。
我单位下属两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忠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忠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忠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机构规格正科级,机构类别公益一类;忠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机构规格副科级,机构类别参公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00.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0.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50.67万元,主要是新增工作人员一名以及增加项目资金,经费拨款增加50.6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00.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00.9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1.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4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1.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0.4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50.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8.6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0.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96万元,比2022年增加5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96万元,比2022年增加38.6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工作人员等,主要用于保障新增人员及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万元,比2022年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是退役安置项目增加12万元。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万元, 我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8.24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2.2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9.84万元,比上年减少4.35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打紧开支,严控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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