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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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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文旅委发〔2021〕54号

忠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全面加强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全县文体旅行业系统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疫情防控监管工作

(一)加强A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A级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游客接待上限。严格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严格落实进景区景点前扫码(行程码、渝康码)登记、测体温等要求,督促游客执行好一米线、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景区内重点场所、重点设施防控要求,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和场所,要强化局部卫生管理和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人流引导和疏导措施,防止人员瞬时聚集。  

(二)加强星级旅游酒店疫情防控。全县各星级酒店要严格落实游客办理入住前扫码(行程码、渝康码)登记、测体温等要求,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市外游客,全县各星级酒店要及时主动向属地社区和主管部门报告,及时落实防控要求。做好公共场所通风换气、清洁消毒等工作。严格餐具消毒,倡导非接触式点餐结账,推荐使用公筷公勺,提醒就餐保持距离,非就餐时戴好口罩。按照“白事简办,红事缓办,人群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要求,各星级酒店暂不承接100人以上的宴席。

(三)加强旅行社疫情防控。各旅行社(门店)暂停组团跨县旅游、接待跨县团组。  

二、进一步加强文体旅室内场所和活动监管

各文化娱乐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游泳馆和健身房等相对密闭场所,要强化卫生管理,加强通风消毒。对进入场所人员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扫码(行程码、渝康码)登记、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暂停开放24小时自助图书馆和城市书房。“烽烟三国”大型实景演艺暂停演出,全县暂不举办文艺演出等存在聚集风险的文旅活动和各类体育赛事。  

三、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各(单位)企业要科学制定防控预防,扎实做好应急准备,备足防控物资、设施设备和应急力量,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职(员)工的健康管理,及时掌握职(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上班(岗)前要核验双码(行程码、渝康码)、监测体温、佩戴口罩,确保职(员)工健康上班、规范作业。发现职(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时,要及时安排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坚决杜绝职(员)工带病上岗。文体旅行业系统各企业要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督促员工接种疫苗,及时完成疫苗接种剂次。同时,广大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要动员引导身边人、亲朋好友及时接种疫苗,形成全社会免疫屏障。  

四、进一步加强行业系统监督检查和宣传引导

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以问题易发场所、易发区域、易发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全面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防控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相关单位和场所自查自纠、彻底整改,对达不到防控要求的,要坚决关停整改。各单位要通过LED显示屏、公益广告栏、公示栏、微信群、QQ群、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在醒目位子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指示和提示警示等,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进一步引导职(员)工、游客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勤消毒,不扎堆、不聚集,做好自身防护,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各文体旅行业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梳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以更严格的措施、更扎实的作风,从细从实抓紧抓好,严防疫情通过文化体育旅游场所和活动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忠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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