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机构设置(2024年版)
发布日期:2024-03-04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维稳、机关内部安全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统战、群团等工作。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体育领域新闻发布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综合调研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统筹本系统的扶贫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拟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协调县级文化体育和旅游节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承担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管理事项。负责市级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产业统计、考核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投资项目目录库设立及维护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招商引资、生态文明等工作,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跟踪服务招商引资企业,协调、处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及运营中涉及外部环境等问题。指导重点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指导、协调解决乡镇(街道)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产业项目建设、运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牵头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重点目标任务的统筹指导、协调、汇总,会同有关科室承办文化体育和旅游等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分配事宜。监督指导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产业项目实施。组织协调文化体育和旅游商品的开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文化广电科。对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统筹协调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职责。拟订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和公共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统筹推进基层基本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承担广播电视播出业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工作重大课题及文化市场调研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及古籍保护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和考核工作。负责文化领域安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工作。承办文化、广播电视项目的策划、申报。组织推进“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工程和无线覆盖工程等基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旅游科。承担旅游行业管理职责。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拟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协调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和利用。统筹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旅游景区管理工作。负责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星级游轮的申报、评审及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旅游营销政策,组织旅游企业参加重要旅游推介和营销活动,开拓县外旅游市场,牵头开展旅游区域合作。承担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及旅游行业的对外宣传,组织开展全县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组织及参与县外境内重大旅游促销和节会活动。承担本县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和旅游信息咨询等工作。承担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涉外事务、旅游知识产权保护、旅游行业统计工作。指导旅游行业专业技术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街道)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和乡镇(街道)旅游发展。策划、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旅游活动。组织开展旅游市场调研和旅游产品开发。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体育科。拟订全县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管理全县群众体育活动、竞技体育和重大体育赛事。规划、申报、管理、监督、实施体育运动项目和体育设施项目。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承担全县体育工作重大课题调研。承担体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统计和考核工作。负责体育彩票营销管理,合理使用体彩公益金。承办体育项目的策划、申报。指导管理体育社会组织。承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指导优秀教练员、运动员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培训和管理体育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文物科。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审核工作。统筹规划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指导重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实施。负责全县革命文物、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新型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利用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负责博物馆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承担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工作并推动落实。承担博物馆、可移动文物、社会文物等有关管理事项。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管理并指导实施。开展全县可移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安全和督察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检查。督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并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务统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内控制度体系,指导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资金(基金)项目申报,负责财政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统计、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招投标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办理文化和旅游、体育领域行业财务统计,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财务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行政审批科。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统筹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经营单位合法合规性准入审查。负责行业经营单位的年检、换证等行政服务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审计科

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