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委于2021年4月12日对忠县复兴镇西流村第三卫生室作出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决定书》(忠县卫生健康〔2021〕1号)文件程序有瑕疵,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对忠县卫生健康〔2021〕1号文件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