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忠县职业卫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 |||||||||
被处罚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机关 | 承办人员 |
重庆瑞竹植物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 9150**********701E | 职业卫生 行政处罚 |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 |
警告 | 20230031 | 2023.09.07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马培济、 李秋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