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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某口腔诊所未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案

日期: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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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口腔诊所未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

个人剂量计案

【以案释法】 现将某口腔诊所未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案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整理,以案释法,以此为戒。

案情介绍

202328日,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口腔诊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口腔诊所执业人员陈某正在从事放射工作时未佩戴个人剂量计,陈某也不能出示本人的个人剂量计、《放射工作人员证》和放射工作上岗前体检报告。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口腔诊所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县卫生健康委于当日对本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1.陈某为该口腔诊所执业医师,于202212月开始在该口腔诊所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和放射诊疗工作。2.陈某未进行放射工作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该口腔诊所也未对陈某配备个人剂量计和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3.陈某于2021719日至22日参加了重庆预防医学会举办的重庆市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并考核合格。

县卫生健康委认为该口腔诊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安排未经职业健康体检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2.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3.未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202346日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第(七)项对该口腔诊所作出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411日该口腔诊所进行了陈述申辩。202354日县卫生健康委进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口腔诊所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51000元)。2023510日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给该口腔诊所的受委托人林某签收。2023515日,该口腔诊所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其《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该口腔诊所又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了撤销行政复议申请。2023713日,县人民政府出具了《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31017日该口腔诊所自觉交纳了全部罚款,本案顺利结案。

案例评析

一、及时修订完善法律法规,适应新时代监管需要近年来,放射诊疗技术发展迅速,随着一些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完善放射诊疗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放射诊疗机构监管,有效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权益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目前与放射诊疗相关的部门规章尚不完善,与上位法衔接性差,如《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分别是20062007年卫生部颁布的部门规章,本案中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处罚,然而,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则不是处罚条款,因此,迫切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二、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当前,部分口腔诊所涉嫌使用不具备资格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但在现场检查时往往很难抓到现行,查处难度大。迫切需要加大放射设备使用机构的监管力度,积极探索“信用监管”、“智慧卫监”等新型监管方式,使放射设备使用单位全程都在监管中,让违法违规行为无处藏身。

三、加大法治宣传普及,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当前,部分放射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放射卫生管理人员更是缺乏放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放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加强放射从业人员及放射设备使用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以严格规范的培训提升培训实效、提升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卫生法规知识、提升管理人员依法管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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