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注销丁长锋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码:141520103000185,注销原因:死亡)。
特此公告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