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备案凭证撤销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委依法撤销忠县丁长锋中医诊所备案,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名称:忠县丁长锋中医诊所
二、地址:忠县白公街道白公路14号附3号
三、主要负责人:丁长锋
四、经营性质:营利性
五、所有制形式:私人
六、诊疗科目:中医科
七、备案编号:PDY66228X50023317D2182
八、撤销理由:主要负责人死亡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撤销备案诊所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