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 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33278090045/2020-00104
[ 发文字号 ]
忠计生领办〔2020〕8号
[ 主题分类 ]
计划生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忠计生领办〔2020〕8号 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通知

字号:
分享:

忠计生领办〔20208

忠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版)及《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通知》(忠府发〔20067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对象的条件和标准

(一)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有生育能力的夫妻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含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死亡后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3.夫妻双方均属本县农村人口或城镇无业居民;

4.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相关情况明确如下:

再婚夫妻,再婚后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子女数可分开计算,享受时间仍以女方年满49周岁;

符合条件的原配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男女双方纳入;女方未满49周岁,男女双方均不纳入;

符合条件丧偶现无配偶、离婚现无配偶(单亲家庭)或配偶一方下落不明的,本人年满49周岁时纳入;

夫妻曾经生育子女的认定,以生育活婴为准;未生育子女的夫妻不纳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范围;

生育子女两个及以上,但子女之间未见面,可纳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金标准

独生女父母各350元,独生子父母各300以人为单位计算予以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应于当年的430日以前向本人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忠县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申报表》一式二份(以个人为单位填写),连同本人身份证、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非必需项)等证明材料,必要时附婚姻和生育状况的说明,一并交户籍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

(二)村(居)核实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在收到对象的申报资料后,应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村(居)务公布栏和对象所在村(居)民小组(对象居住地院坝、楼院)张榜公示10日以上,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街道)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居)上报的奖励对象申报资料后,应认真严格审核申报人的全部资料和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同时在政务公布栏、村(居)务公布栏、村(居)小组(对象居住地院坝、楼院)公布10日以上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名单、申报资料及审核意见(申报表一式二份),于每年的531日以前上报县卫生健康委。对群众有异议或情况复杂的申报对象应进村入户开展专门调查,弄清情况,以确保上报对象的准确无误。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乡镇、街道应予以书面告之。

(四)县级部门确认县卫生健康委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奖励对象进行审查确认,重点审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准确。对审核确认的对象名单及奖励金标准于每年8月底以前提交给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对象告之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书面告之本人。同时,县、镇街建立完善奖励对象资料永久档案备查(各存一份申报审批表)。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分级负责制。实行“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对象资格审核确认责任,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乡镇(街道)、村(居)委必须按照规定的公示内容、范围和时间落实资格确认的公示工作,切实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严禁不经公示上报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各乡镇(街道)、村(居)在资格确定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核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开展工作,严防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忠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710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