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2021年忠县妇女“两癌”检查及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忠县妇女联合会
2021年2月3日
2021年忠县妇女“两癌”检查及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市级相关工作要求和建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健康宣教和进行“两癌”检查等方式,提高我县妇女“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县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
1.2021年全县完成11000名35-64岁妇女宫颈癌检查和5000名35-64岁妇女乳腺癌检查(具体任务数分配详见附件)。
2.妇女“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
3.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率逐年升高。
4.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到60%以上。
5.宫颈癌阴道镜符合率达80%以上。
6.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7.负责“两癌”工作的妇联干部业务培训参与率达到100%,妇女“两癌”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知晓率达到80%以上。
8.精准实施救助工作,受助患者准确率达100%。
二、项目实施及目标人群
(一)“两癌”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全县27个乡镇(街道)卫生院及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两癌”检查目标人群。目标人群为35-64岁城乡妇女(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纳入),要优先保障农村地区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享受检查服务。
(三)“两癌”妇女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重庆市户籍农村贫困妇女,要优先保障项目内检出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获得救助。
三、实施时间
“两癌”检查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任务完成以“重庆市新版妇幼健康平台——两癌系统”已录入的结案数据为准。
四、项目内容和相关要求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妇联《重庆市2020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及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20﹞60号)中的“项目内容”和“相关要求”执行。以下更新内容除外:
(一)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满足检查技术要求。开展“两癌”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配备有满足“两癌”检查要求相关的设施设备,医务人员经过严格培训,掌握“两癌”检查技术才能从事“两癌”检查工作。
1.承担宫颈癌初筛检查的机构须配备妇科检查床和阴道分泌物的检测设备;开展阴道镜检查的机构须配备阴道镜及相关物品;开展组织病理学检测的机构须配备组织病理检测相关设备。
2.承担乳腺癌初筛的机构须有乳腺临床医生进行临床检查,同时配有7.5MHz以上高频线阵探头的超声检查仪器;开展乳腺钼靶检查的机构须具备钼靶机;开展组织病理学检测的机构须配备组织病理检测相关设备。
(二)准确把握目标人群,严禁超范围检查。仔细核实参检人员身份信息,保证参检人员身份、年龄不超项目规定范围。严格执行一个服务对象在一个检查周期(三年)内只检查一次的规定,避免重复检查。
(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提高检查技术水平。为保障乳腺癌检查项目质量,乳腺癌检查工作由配备有乳腺彩超设备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
(四)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上报信息。宫颈癌检查项目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均需将接受检查的个案信息(无论检测结果阴性或阳性)及时录入重庆市两癌系统,每个季度按时在重庆市妇幼健康信息网络系统上报两癌季度报表。
(五)落实追踪随访,加强结果反馈。初筛机构在获得检查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对象,督促异常/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随访。
五、机构职责
1.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制订实施方案;负责全县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确定妇女“两癌”检查及确诊机构,建立转诊机制;及时补充或调整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
2.县妇联负责项目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和组织适龄妇女参检工作,与县卫生健康委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县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
3.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制定辖区内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制定《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表、卡、册,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两癌”检查技术服务;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异常病例的随访。
4.负责承担项目任务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协调配合,按照救助工作程序及要求,共同做好贫困妇女“两癌”患者的情况摸排、信息审核、入库登记、对象选择、社会公示等救助工作。对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开展“两癌”初筛检查。
5.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检查服务,并将检查结论及时反馈至转送病人的医疗保健机构。
六、经费管理
1.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向县妇幼保健院报送“两癌”工作开展情况,并由县妇幼保健院报县卫生健康委审核。次年,按照任务完成情况,拨付相应经费。
2.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筛查出符合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的患者优先纳入救助,以提高“两癌”患者的治疗率,降低死亡率。
七、项目督导和质控
县妇幼保健院为县级“两癌”检查项目质控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单位项目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质控,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质量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1年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21年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任务数分配表
单位名称 |
宫颈癌 |
乳腺癌 |
单位名称 |
宫颈癌 |
乳腺癌 |
新生街道卫生院 |
470 |
0 |
石黄镇卫生院 |
150 |
0 |
任家镇卫生院 |
250 |
0 |
兴峰乡卫生院 |
150 |
0 |
善广乡卫生院 |
120 |
0 |
马灌中心卫生院 |
620 |
350 |
乌杨街道卫生院 |
570 |
450 |
金鸡镇卫生院 |
200 |
0 |
洋渡镇卫生院 |
250 |
0 |
新立中心卫生院 |
440 |
330 |
石子乡卫生院 |
70 |
0 |
双桂镇卫生院 |
200 |
0 |
东溪中心卫生院 |
300 |
300 |
拔山中心卫生院 |
670 |
550 |
复兴镇卫生院 |
220 |
0 |
花桥镇卫生院 |
220 |
0 |
磨子土家族乡卫生院 |
200 |
0 |
永丰镇卫生院 |
200 |
0 |
石宝中心卫生院 |
440 |
340 |
三汇中心卫生院 |
450 |
0 |
涂井乡卫生院 |
200 |
0 |
白石中心卫生院 |
530 |
280 |
汝溪中心卫生院 |
550 |
550 |
黄金中心卫生院 |
500 |
0 |
野鹤镇卫生院 |
400 |
0 |
白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800 |
800 |
金声乡卫生院 |
180 |
0 |
忠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700 |
700 |
官坝中心卫生院 |
600 |
0 |
州屛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50 |
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