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收费项目
您当前的位置: 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收费项目
[ 索引号 ]
115002333278090045/2024-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忠县卫生健康部门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示

字号:
分享:
附件1
忠县卫生健康部门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示
序号 部门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管理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卫生健康部门






16 预防接种服务费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016〕14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渝财综〔2007〕138号,渝价〔2018〕174号 20元/剂次


17 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渝价〔2003〕93号 市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4000元/每案例
区县(自治县)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2500元/每案例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渝价〔2007〕690号 3500元/例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渝财综〔2016〕114号,渝发改收费〔2021〕1183号 5000元/例


18 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人员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费 缴入地方国库 其他缴入国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收费) 笔试:50元/科/人
面试:50元/人



卫生罚没收入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