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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3278090045/2023-001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忠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2023年忠县医疗卫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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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忠县医疗卫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被处罚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别 处罚事项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机关 承办人员
重庆天瑞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天瑞医药有限公司医务室) 9150**********685F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 忠卫医罚﹝2023﹞57号 2023.12.21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赵平、代心未
忠县秦大莲西医诊所 9250**********FE7A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 忠卫医罚﹝2023﹞58号 2023.12.25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赵平、代心未
忠县三汇镇智华社区居委卫生室 TE50**********5001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未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等公示于明显位置,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 忠卫医罚﹝2023﹞61号 2023.12.25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黄鸿、代心未
忠县三汇镇中寨村卫生室 TE50**********5001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未将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及其资质情况、诊疗时间等公示于明显位置,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 忠卫医罚﹝2023﹞60号 2023.12.25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赵平、代心未
忠县善广乡善广社区卫生室 TE50**********5001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 忠卫医罚﹝2023﹞67号 2023.12.25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赵平、代心未
忠县永丰镇黎明村卫生室 TE50**********5001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 忠卫医罚﹝2023﹞66号 2023.12.25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赵平、代心未
忠县三汇镇钟台村卫生室 TE50**********5001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乡村医生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警告并处罚款 忠卫医罚﹝2023﹞59号 2023.12.25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周正、宋芮侃
忠县向华文诊所 9150**********314C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 忠卫医罚﹝2023﹞64号 2023.12.25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赵平、刘宗明
忠县基督教仁爱诊所 5150**********422J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 忠卫医罚﹝2023﹞63号 2023.12.25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黄鸿、宋芮侃
忠县拔山镇插花社区砚台卫生室 TE50**********5001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 忠卫医罚﹝2023﹞62号 2023.12.25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赵平、代心未
忠县厚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医务室 9150**********238P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警告并处罚款 忠卫医罚﹝2023﹞65号 2023.12.25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赵平、刘宗明
忠县周成树诊所 9250**********6180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未将诊疗时间、医务人员及其资质情况公示于明显位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警告并处罚款 忠卫医罚﹝2023﹞69号 2023.12.26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黄鸿、周正
刘永华 9250**********A79L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未经备案擅自执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忠卫医罚﹝2023﹞68号 2023.12.26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黄鸿、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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