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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3278090045/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忠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1-30
[ 发布日期 ]
2024-01-30

2024年忠县学校卫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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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忠县学校卫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被处罚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别 处罚事项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处罚时间 处罚单位 承办人员
重庆市忠县职业教育中心 1250**********072D 学校卫生 为学生提供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忠卫学罚〔2024〕1号 警告 2024.1.26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侯 丹 宋芮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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