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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3278090045/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忠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2-04
[ 发布日期 ]
2024-02-04

2024年忠县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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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忠县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被处罚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别 处罚事项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时间 处罚机关 承办人员
忠县广场西路羽黛美容店 9250**********QQ38 公共场所卫生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024.1.26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唐继军、洪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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