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忠县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 |||||||||
| 被处罚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处罚时间 | 处罚单位 | 承办人员 |
| 忠县李杰中医诊所 | 9250**********3F23 | 传染病防治 | 未未执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6年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 20250019 | 警告。 | 2025.8.27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黄鸿、周康凡 |
| 忠县双桂镇赶场村卫生室 | PDY7**********6001 | 传染病防治 | 未未执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6年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 20250017 | 警告。 | 2025.7.14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冉栩帆、周康凡 |
| 忠县宏康医院 | 9150**********298A | 传染病防治 | 未执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6年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 20250018 | 警告。 | 2025.8.25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黄鸿、周康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