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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3278090045/2026-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忠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3-17
[ 发布日期 ]
2026-03-17

2026年忠县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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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忠县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被处罚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别 处罚事项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处罚时间 处罚单位 承办人员
忠县爱德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忠县爱德华医院) 9150**********177Y 传染病防治 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忠卫传罚﹝2026﹞1号 罚款 2026.3.9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周康凡、冉栩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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