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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3278090045/2026-000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忠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7-21
[ 发布日期 ]
2026-07-27

2026年忠县职业卫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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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忠县职业卫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被处罚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别 处罚事项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时间 处罚单位  承办人员 
忠县明大建材有限公司 9150**********283R 职业卫生 1、忠县明大建材有限公司产能整合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4、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20260013 警告 2026.7.14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叶维、唐征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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