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忠县医疗卫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 |||||||||
| 被处罚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处罚时间 | 处罚单位 | 承办人员 |
| 忠县新生街道合水社区场口卫生室 | PDY7**********6001 | 医疗卫生 | 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按规定佩带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未将诊疗时间、医务人员资质情况公示于明显位置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医务人员及其资质情况、收费标准等公示于明显位置。”;第三款“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应当佩带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忠卫医罚﹝2026﹞7号 | 处罚款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 | 2026.7.17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周康凡、徐鸿惠 |
| 忠县黄金镇甘田村卫生室 | PDY7**********D600 | 医疗卫生 | 未将诊疗时间公示于明显位置;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带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医务人员及其资质情况、收费标准等公示于明显位置。”;第三款“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应当佩带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忠卫医罚﹝2026﹞8号 | 处罚款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 | 2026.7.17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周康凡、徐鸿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