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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0000800/2021-07659
[ 发文字号 ]
渝府发〔2020〕24号
[ 主题分类 ]
收费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信访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统筹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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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发〔2020〕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市征地统筹费收缴标准统一调整为:经营性用地每亩6万元,工业用地每亩2万元,其他用地每亩6万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明确的征地统筹费收缴标准停止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010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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