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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530855476/2020-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忠县信访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08-22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2018年度忠县信访办公室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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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重庆市《信访条例》及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定。

2.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分析和掌握信访动态,为县委、县政府准确提供群众来信来访情况,保证信息畅通。

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信访交办件,查处重要来信来访案件,督促检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对信访交办件的调处情况。

4.受理群众向县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查申请,做好复查日常工作。

5.指导全县信访工作业务,加强信访业务培训,总结推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实施全县信访工作目标考核。

6.做好信访信息的筛选、上报和反馈工作,开展信访调查研究,撰写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供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中共忠县县委忠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设综合科、信访科、复查科、维稳科、督查科5个内设机构,并设有下属事业单位1个(忠县信访投诉受理中心)。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只有1个即忠县信访投诉受理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将中共忠县县委忠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进行更名,更名为忠县信访办公室。二是机构调整情况。单位内设科室将原综合科、信访科、复查科、督查科、维稳科进行重组和更名,现内设科室为综合科、群众工作科、复查督查科、办信接访科、信访稳定科。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相应单位更名及机构设置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66.68万元,支出总计466.6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5万元、减少5.37%,主要原因是压缩了一些项目支出。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66.6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6.5万元,减少5.37%,主要原因是压缩了一些项目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6.68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66.6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6.5万元,减少5.37%,主要原因是压缩了一些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86.53万元,占40%;项目支出280.15万元,占60%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66.6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6.5万元,减少5.37%,主要原因是压缩了一些项目支出。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66.6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6.5万元,减少5.37%,主要原因是压缩了一些项目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4.15万元,占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25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支出等。

(2)教育支出0.37万元,占0.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4万元,减少55%,主要原因是将下属事业单位职工教育支出费用分离了出去。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66万元,占4.6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17万元,减少40%,主要原因是将下属事业单位职工社保费分离了出去。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2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5万元,减少54%,主要原因是将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分离了出去。

(5)住房保障支出5.8万元,占1.2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7万元,减少60%,主要原因是将下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保障支出分离了出去。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81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3.72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劳务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1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78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7万元,减少4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2万元,减少4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2.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86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5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4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7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为应急保障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3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546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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