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12月,全县药械采购运行平稳,交收配送、供应保障及货款结算等工作按序推进,现将药械网上采购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县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个乡镇(街道)卫生院等32个医疗机构纳入联合体采购管理。
(一)药品采购。药交所平台药品采购总金额8127.21万元,其中:备案采购总金额15.90万元,占比为0.2%;带量采购药品采购总金额789.68万元,占比为9.72%。
(二)医用耗材采购。药交所平台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4396.76万元,其中: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1625.26万元,占比为36.96%;带量采购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209.97万元,占比为4.78%。
二、集中带量采购情况
(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全县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个乡镇(街道)卫生院、三峡民康医院等33个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1.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第一批、第二批续约品种采购。涉及采购品种数52个,全县有33个医疗机构参与协议采购,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分为半年、1年、1.5年三个时段)。按医疗机构采购收货情况统计,黄金中心卫生院、磨子土家族乡卫生院、石宝中心卫生院、新立中心卫生院、兴峰乡卫生院、洋渡镇卫生院等6个医疗机构完成采购任务,其余27个医疗机构尚未完成采购任务。按药品品种采购收货情况统计,全县有吲达帕胺、艾司西酞普兰、帕罗西汀、吉非替尼等15个品种完成采购任务,其余37个品种尚未完成采购任务量。具体采购情况(详见附件1)。
2.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第四批品种采购。涉及采购品种数32个,全县有33个医疗机构参与协议采购,执行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按医疗机构采购收货情况统计,全县有县妇幼保健院、洋渡镇卫生院等2个医疗机构完成采购任务,其余31个医疗机构尚未完成采购任务。按药品品种采购收货情况统计,全县有奥洛他定、缬沙坦氨氯地平、恩格列净、缬沙坦氢氯噻嗪、普拉克索、索拉非尼等6个品种全部完成采购量,其余26个品种尚未完成采购任务量。具体采购情况(详见附件2)。
3.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第五批品种采购。涉及采购品种数43个,全县有33个医疗机构参与协议采购,执行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按医疗机构采购收货情况统计,尚无医疗机构完成采购任务。按药品品种采购收货情况统计,全县有比卡鲁胺、米格列醇等5个品种全部完成采购量,38个品种尚未完成采购任务量。具体采购情况(详见附件2)。
4.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涉及任务品种数13个,全县有33个医疗机构参与协议采购,执行时间为2021年2月20日至2022年2月19日。按医疗机构采购收货情况统计,全县有县妇幼保健院、洋渡镇卫生院、兴峰乡卫生院、石子乡卫生院等4家医疗机构完成采购任务,其余29个医疗机构尚未完成采购任务。按药品品种采购收货情况统计,全县有玻璃酸钠、奥硝唑、雷贝拉唑、泮托拉唑、替加环素等5个品种全部完成采购量,其余8个品种尚未完成采购任务量。具体采购情况(详见附件4)。
5.2021年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和短缺药品联盟保供稳价带量采购。涉及采购品种数37个,全县有33个医疗机构参与协议采购,执行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按医疗机构采购收货情况和药品品种采购收货情况统计,均尚未有医疗机构完成采购任务。具体采购情况(详见附件5)。
(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1.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配套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涉及核酸提取和样本采集2类,执行采购任务医疗卫生机构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疾控中心,执行时间为2021年2月6日至2022年2月5日。按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统计,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完成全部品种采购,县疾控中心未完成全部品种采购。按品种采购情况统计,全县尚无品种完成采购任务量。具体采购情况(详见附件6)。
2.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带量采购。执行采购任务医疗卫生机构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执行时间为2021年 7月1日至 2022年6月30日。按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统计,全县尚无医疗机构完成全部品种采购。按品种采购情况统计,全县尚无品种完成采购任务量。具体采购情况(详见附件7)。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进院渠道,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进院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任务完成滞后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本单位任务量及时足量完成采购任务。
(二)规范药械采购行为。医疗机构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进行采购,不得线下采购,对未挂网品种严格落实备案手续。集中带量采购品种须通过平台签订电子交易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内容;医疗机构合理安排分次采购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避免集中突击采购,不得在落地实施过程中“只采不用”。
(三)做好交易结算工作。药品企业要严格执行“两票制”,对销售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要单独开具发票。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回款要求,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超过30天,及时梳理未支付历史订单,做好结算工作,降低中选药品企业交易成本。
(四)强化信息沟通。各医疗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将药品和耗材采购中存在的问题通过QQ、电话以及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县医药价格采购指导中心,以便于县医药价格采购指导中心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交易有序进行。
附件:1.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第一批、第二批续约品种采购情况表
2.国家带量采购第四批药品采购情况表
3.国家带量采购第五批药品采购情况表
4.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情况表
5.重庆第二批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带量采购情况表
6.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配套医用耗材采购情况表
7.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带量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