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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MB16875297/2022-00042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发〔2022〕7号
[ 主题分类 ]
惠民利民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医保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4-06
[ 发布日期 ]
2022-04-14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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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医保发〔20227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经研究,现就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待遇享受时间

参加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202231日至4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51日后缴费的,自完清费用之日起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今年年底。

二、关于2022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接续时间

202112月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2022年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在2022430日前完清全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待遇可追溯至202211日。

三、关于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

未纳入我市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其参加2022年、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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