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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MB16875297/2022-00002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办〔2021〕58号
[ 主题分类 ]
惠民利民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医保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2-01-14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保障领域高频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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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医保办〔2021〕58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医疗保障领域高频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重庆铁路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一批高频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93号)和《关于推动第二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69号)要求,为加快我市医疗保障领域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打破居民办事户籍或居住地限制,实现医保高频服务事项网上直办、就近能办、全渝通办、异地可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打破地域限制,改变服务事项按照属地管辖权进行申请受理的传统服务模式,建立跨区县的“异地受理、异地办结”工作模式,在2021年底前,实现第一批医保高频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参保群众可在市域内就近选择区县级医保服务窗口办理业务。

二、实施范围

在全市区县级医保服务窗口实行跨区县通办服务,首批确定26项医保服务事项(见附件1)实行跨区县通办。

三、实施模式

(一)全程网上办理

跨区县通办事项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重庆专区、渝快办APP、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等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办理,参保人可自主选择。

(二)异地协同办理

1.办事群众就近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地医保经办机构依据《重庆医保“跨区县通办”服务事项办事要素表》(见附件1)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审查、身份核验、业务审核、待遇拨付及办结反馈。

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和信息变更及医疗救助对象手工报销事项由受理地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办理材料后,将办理材料流转至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完成业务办理,异地代收代办业务流程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实施。推进医保领域高频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医保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有效解决办事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市医保局相关部门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将“跨区县通办”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评价指标,并做好相关信息系统支撑保障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区县医保部门要强化内控管理,健全风险防控制度,明确岗位职能职责和权限,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主动加强与业务属地医保部门的沟通衔接,强化协作配合,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同一医保服务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医保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用好用活线上线下宣传平台,不断提升医保服务“跨区县通办”事项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要大力引导和指导参保群众选择线上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同时,要充分发挥线下服务的兜底作用,不得以线上可办理为由拒绝窗口受理。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及时向重庆市医保局报告。

附件:1.重庆医保“跨区县通办”服务事项办事要素表

      2.异地代收代办业务流程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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