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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MB16875297/2023-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忠县医保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9-20
[ 发布日期 ]
2023-09-20

重庆市忠县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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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职责,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执行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负责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负责拟订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4.负责监督管理和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承担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和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负责指导并监督实施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

7.负责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资格申报、审定、信息变更、考核管理。

9.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10.承担医疗救助职责。负责拟订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

11.负责拟订并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补助政策,落实离退休干部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政策。

12.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5.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忠县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忠县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忠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内设办公室、医药管理科、基金监管科3个科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504.25万元,支出总计504.2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9.29万元,下降3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县医保中心和县招采中心预决算独立编报,本年度数据不再包含2个下属事业单位。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504.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9.29万元,下降3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县医保中心和县招采中心预决算独立编报,本年度数据不再包含2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4.25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504.25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99.29万元,下降3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县医保中心和县招采中心预决算独立编报,本年度数据不再包含2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基本支出201.91万元,占40%;项目支出302.34万元,占60%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04.25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99.29万元,下降3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县医保中心和县招采中心预决算独立编报,本年度数据不再包含2个下属事业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4.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9.29万元,下降3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县医保中心和县招采中心预决算独立编报,本年度数据不再包含2个下属事业单位。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57万元,增长43.8%。主要原因是医保能力提升等项目资金年中追加。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9.29万元,下降3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县医保中心和县招采中心预决算独立编报,本年度数据不再包含2个下属事业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57万元,增长43.8%。主要原因是医保能力提升等项目资金年中追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93万元,占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5万元,增长48.7%,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规定调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476.28万元,占9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72万元,增长44.5%,主要原因是医保能力提升等项目资金年中追加。

3)住房保障支出7.04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1.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6.89万元,下降65.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县医保中心和县招采中心预决算独立编报,本年度数据不再包含2个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社保缴费支出。公用经费35.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59万元,下降74.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县医保中心和县招采中心预决算独立编报,本年度数据不再包含2个下属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邮电费和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47万元,增长309.4%,主要原因是本年按上级审批报废公务车辆1辆,新购置公务车辆1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85万元,增长264.2%,主要原因是本年按上级审批报废公务车辆1辆,新购置公务车辆1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17.45万元,主要用于医保执法执勤公务所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4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此项支出,年中自筹资金购置。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4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购置公务车购置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4万元,主要用于医保执法、公务车燃油费、保养费、保险和停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6万元,下降48.7%,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车辆运行审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2万元,下降64.7%,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车辆运行审批。

公务接待费1.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我局检查和区县医保交叉检查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2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约束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2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数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26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5.40元,车均购置费17.45万元,车均维护费1.5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未有全县性会议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3万元,下降100%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62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复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59万元,下降74.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县医保中心和县招采中心预决算独立编报,本年度数据不再包含2个下属事业单位。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1个项目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19万元。

专项资金名称

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业务主管部门

县医保局

当年预算(万元)

219.00

本级支出(万元)

219.00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做好县乡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市财政局印发文件,下达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用于提升我县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用于宣传、基金监管、培训等方面工作。2022年度预算支出219万,实际支出资金219万元。

立项依据

市财政局文件

当年绩效目标

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医保法制、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医保信息化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绩效指标

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

10

百分比

99%

医保法制建设能力

10

定性

有所提高

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

10

定性

有所提高

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10

定性

有所提高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10

定性

显著提升

医保宣传能力

10

定性

显著提升

医保标准化水平

10

定性

显著提升

集中采购按要求落实

10

定性

严格执行

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

20

百分比

85%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一是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99%2022年,忠县共有定点医药机构389家(不含村卫生室),检查389家,检查覆盖率100%二是医保法制建设能力有所提高。实施行政执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对石宝中心卫生院和诚瑞药房进行了行政处罚;继续执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监管及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机制,实现一案多查、议案多处;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不手软,全年追回医保违规本金及处罚违约金550万元。三是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所提高。2022年按季度对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及时向总额指标异常的医疗机构发出预警信息,敦促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医疗服务行为,实时监控医保基金使用进度,对医疗费用出现异常增长现象的医疗机构重点分析,采取通报、约谈的方式要求整改,2022年度共计约谈42家医疗机构,规范了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提高了医保基金的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基金安全。四是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有所提高。政策优化、经办简化、信息化赋能为重点,扎实做好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全面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水平。将异地手工报销、生育津贴发放、特殊疾病办理时限由规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办结,同时开设了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等特殊疾病办理的绿色通道,做到随到随诊断随办理;按照市局统一部署,202281日起参保人到市内三级医院和四川全省住院取消备案,出院后直接结算;将市外居民医保手工报销、两病办理等业务下沉到就近就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项结算内容的一单式结算;将患者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情况与医疗机构年中调整挂钩,加大医保电子凭证在挂号、就诊、购药等的使用,实现就医一码搞定;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首接制、限时办结制,落实好好差评制度,加强结果运用;全面落实川渝高频服务事项,2022年共办理高频服务事项10357件。其中马上办事项优化为19项,一次办事项达到17项,零材料12项,材料在原来基础上压缩为57个,优化比例达到51% 五是医保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强化推广运用,增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实现全方位、全环节、全流程监管,在维护基金安全上形成新态势,实现县内医疗机构住院和特病门诊费用初审、复审100%全覆盖,并根据智能监控知识库和审核规则库推送的疑点数据,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审核,对医疗费用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六是医保宣传能力显著提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专栏,加强我县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康管理政策、特慢病政策、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全县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乡镇社保所、村便民服务中心以及村居民点张贴宣传海报1000余份,入户发放宣传资料11万余份;制定两病小卡片,卡片上印制了两病政策宣传语,2022年累计发放小卡片12万张;进社区、进院坝宣讲医保政策;对窗口经办服务人员开展医保经办业务能力提升培训5场,累计培训40余人次;开设医保政策小讲堂,每月要求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利用半个小时在全局职工会上开展医保政策讲解。七是医保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继续实施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业务经办管理、医药价格及招采管理工作规范,包括审核结算支付、关系转移接续、跨省就医结算、支付方式管理等基金管理和业务规范,优化参保登记、信息查询等公共服务规范,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承办机构和定点护理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障绩效考核和服务评价机制。八是集中采购按要求落实执行。落地实施14批次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其中:药品集中带量采购5批次,医用耗材带量采购9批次。目前,全县33家公立医疗机构参与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300余个,医用耗材品种12类。2022年,完成药品集中带量采购5批次,分别是第一批和第二批续标、第四批、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重庆市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第二批常用药品和短缺药品联盟带量采购,完成采购数量占比分别为559.89%178.8%322.93%143%321.72%;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3批次,分别是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配套耗材、冠脉球囊、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完成采购数量占比为949.3%378.67%724.15%。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采购金额4518.43万元,医用耗材采购金额1425.79万元,减少采购资金9372.62万元。九是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85%通过实施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直接结算、取消川渝地区就医备案管理、集中带量采购、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高频服务事项下沉村社办、优化特殊疾病经办服务等一系列惠民举措,群众对医保服务十分满意,通过窗口评价统计,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达到97%以上。

2.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医疗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我局2023年将入驻新的行政副中心,涉及办公室装修及办公设备采购,恳请市局一如既往地给予忠县大力支持。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万老师023-54453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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