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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33986284A/2020-00034
[ 发文字号 ]
忠安委〔2020〕1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野鹤、太集、金鸡三场镇 马路市场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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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月,市政府领导对《重庆市公安局关于马路市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其治理对策等有关情况的报告》(渝公文〔2019306号)作出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花石镇日华街“9.22”马路市场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庆市近几年来马路市场重大交通事故教训,开展马路市场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野鹤镇渝巴路S103野鹤场、乌杨街道县道X129太集场、金鸡镇县道119金鸡场等三场镇集贸市场列为《报告》中整治的马路市场。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彻底消除乡镇马路市场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马路市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统一领导与部门协作、宣传教育与稳步推进、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改扩建与新建“六个结合”,强化宣传引导和源头管控,严格落实有关乡镇专项整治主体责任,推动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面消除马路市场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马路市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依法取缔、搬迁或改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马路市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交通运输(交通执法)、公安(交巡警)、商务、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配合,对位于长下坡、急弯及临水临崖等路段的马路市场予以依法取缔;对位于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予以搬迁或改道绕行,确保实现摊清、人清、路畅

(二)严格管控不能及时清退的马路市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交通运输(交通执法)、公安(交巡警)、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马路市场,建立临时交通管制机制,在赶集时段对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疏导车辆通行。

(三)加快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步伐,积极引导临时交通管制的马路市场搬迁转移。

1.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商务、发改、规划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配合,根据人民群众需求,结合乡镇、村规划,合理选择乡镇(街道)集贸市场建设用地,新建、改建一批农村集贸市场。

2.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发改、财政、商务、住建、规划资源、城管等部门配合,加强农贸市场配套设施建设,在规划选址、用地安排、资金筹措、税费减免、工程报建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

3.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交通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积极引导个体经营户和流动摊担入市经营。

(四)建立健全农村地区马路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交通执法)、公安(交巡警)等部门配合,针对乡镇马路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职责分工

野鹤、太集、金鸡三场镇马路市场隐患的形成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其治理需要多部门配合,多管齐下、综合施策、长效治理。

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从实际出发,明确本辖区马路市场整治目标,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马路市场安全隐患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具体落实辖区内马路市场取缔搬迁、新建市场选址、规划、建设和公路改建绕行、交通安全和秩序管控,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夜市、流动摊贩违法违规经营行动清理、取缔。在安全隐患整治前,要压实属地责任,落实临时安全管控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县商务委:根据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商品集贸需要,负责综合评估、科学制定乡镇(街道)集贸市场布建规划,推进农村集贸市场建设,从源头上消除马路市场生存空间。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以马路市场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负责马路市场取缔工作的执法保障,严厉查处抗拒执法行为;指导、督促、配合有关乡镇(街道)通过乡镇道安办、劝导队、公巡队、乡镇(街道)派出所等力量,落实马路市场通行安全秩序管控工作,建立赶场赶集值守制度,加强对马路市场、赶集时段的定点巡逻守护,抓好交通疏导和路面管控。

县交通局(县交通执法支队):负责指导、督促和配合有关乡镇(街道)和公路管养单位对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和影响公路畅通等经营行为进行清理,依法拆除占道违章建筑物,根据需要落实改道绕行公路建设。

县市场监管局:积极配合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对马路市场的清理整治,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新的乡镇(街道)集贸市场规划布局,做好乡镇(街道)集贸市场建设用地调整,为马路市场清理取缔提供用地保障,做好城乡新建集贸市场的规划选址及办理用地手续等工作。

县住建委:根据规划和土地划拨情况,指导新建乡镇(街道)集贸市场的建设施工工作,按规定做好乡镇(街道)集贸市场建设施工的审批和安全与质量监管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四、整治步骤

从即日起到11月底结束,整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宣传阶段(315—331日)。有关乡镇(街道)从实际出发,明确本辖区马路市场整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马路市场安全隐患整治具体实施方案。要充分利用宣传车、举办宣传公益活动、整治重点区域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辖区群众和摊点业主宣传违法占道经营的危害,宣传《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等法律法规知识及马路市场整治内容和要求等,做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辖区群众和摊点业主不占道经营,不到马路市场购买物品,形成严格管理马路市场的良好氛围,为马路市场治理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41—1031日)。由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和支持,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对位于长下坡、急弯及临水临崖等路段的马路市场予以依法取缔;对位于国、省、县、乡等主干道路以路代市占道经营活动的马路市场,在不影响交通、市容环境、居民日常生活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要和规划,新建乡镇集贸市场或是公路改道绕行。对有乡镇集贸市场的要督促进入市场,确保马路市场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没有乡镇集贸市场或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马路市场,要建立临时交通管制机制,在赶集时段对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疏导车辆有序通行。

(三)规范管理阶段(111—1130日)。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完善市场管理、取缔马路市场的规章制度,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规范市场安全和经营秩序、优化市场环境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任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马路市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对马路市场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有关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组建整治工作班子做好相关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落实马路市场整治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本次行动由县安委办牵头,有关乡镇(街道)为主,部门配合支持,落实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期间,各有关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利用会议、广播、宣传车、标语、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

(四)严格督导考核。县安委办将组织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马路市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行动不作为、慢作为的,一律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纳入有关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2020年全县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控工作考核内容。

(五)依法严厉打击。凡是在规定时限外在马路上占道经营的,一律由县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处罚。违规组织马路市场和为马路市场提供场地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六)及时报送信息。有关乡镇(街道)于2020410日前将本辖区马路市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1210日前将本辖区马路市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秦黎黎;电话:54213390


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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