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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33986284A/2021-00170
[ 发文字号 ]
忠应急管〔2021〕4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应急保障
[ 发布机构 ]
忠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忠县应急管理局忠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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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先后洪涝、风雹、滑坡、生物等多种自然灾害,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部分受灾群众当前和长远生活遭受不同程度影响,特别是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2022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应急发202181)要求,扎实做好2021-2022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之一,涉及受灾群众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更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忠应急管〔201978号转发渝应急发[2019]68)要求,提前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细化救助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基层了解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解决,把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不断增强受灾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深入调查,精准掌握救助需求

受灾乡镇(街道)要会同有关部门基层站所认真开展当年灾害损失情况调查和冬春需救助评估。乡镇(街道)应急办要组织人员深入乡镇(街道)、村组、受灾农户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其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及时做好需救助数据的调查、统计和核查工作要对上报需救助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做好审核、汇总、评估工作,研究确定冬春救助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特别是要关注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台账)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并将需救助人数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

三、明确标准,精细精准组织救助

今年,我县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50元,冬春救助时段为202112月至20225月,其中202112月至20222月为冬令救助时段,20223月至5月为春荒救助时段。

乡镇(街道)要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结合我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标准,明确具体救助标准。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冬春救助对象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应急部门审批的程序规范,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及时救助,有效保障救助需要

乡镇(街道)要切实落实政府灾害救助主体责任,要积极筹备、提前安排、优先落实好冬春救灾资金,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需救助资金和物资情况,结合各乡镇(街道)在灾情系统上报的受灾情况,拨付冬春救助款物。乡镇(街道)在接到级下拨冬春款物文件后,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在10个工作日内(最晚春节前)将中央和市级冬春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节。

五、强化监管,切实提高救助实效

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要管好用好冬春资金,确保冬春救助款物规范、有效使用。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资金救助和衣被救助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要求,须通过一卡(折)通或社保卡发放。确需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实物发放前要检查,杜绝将霉变、过期、不合格物资发放给受灾群众。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社区)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核查本地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20225月底前,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已救助台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及时将自评结果上报应急管理。县应急管理局将采取实地检查、抽样调查等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有效。要加大宣传,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六、加强联动,推动救助有序衔接

乡镇(街道)要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各乡镇(街道)冬春救助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应急管理报告,应急管理局将适时组成督导组开展检查督查,以此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强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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