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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33986284A/2022-00033
[ 发文字号 ]
忠应急管〔2021〕4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防灾减灾
[ 发布机构 ]
忠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忠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忠县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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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县先后遭受了风雹、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袭击, 造成灾区部分群众住房倒塌和损坏。为帮助受灾人员重建家园,根据重庆市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渝应急发〔201979号)和《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应急202176)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帮助受灾人员重建家园,2022年春节前完工入住,实现受灾人员“住有所居”、温暖过冬、祥和过节。

   二、工作原则

(一)自救为主。倒房重建坚持灾民自救为主,按照正常房屋修建手续报批。重建工作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申请给予补助。

(二)重点救助。防止平均分配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重特大疾病等特殊困难家庭进行重点救助和适度倾斜。

(三)公开发放。坚持“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和镇、村两级公示,补助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确保资金拨付安全、规范、效。

三、工作方法

(一)准确认定倒房重建补助对象

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二)严格倒房重建补助申报程序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依托村(社区),深入现场查看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情况,建立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摸清灾害损失情况,掌握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即由受灾人员提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申请;乡镇、村(社区)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社区)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并在乡镇、村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三)明确倒房重建补助标准

今年,全县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指导标准为: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6000/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25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00;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重特大疾病等特殊困难家庭在以上标准基础上,每间增加1000元,每户总共不超过30000元。

()明确因灾倒房重建方法

坚持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相结合,倒塌、严重损坏较多

的乡镇(街道)可对符合条件、相对集中的户进行集中选址建房。

()明确倒房重建时间安排

1.2021925日前,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核实倒塌、严重损坏台账,申报倒房重建计划(附件1)。

2.2021926----20211120日,灾民完成重建,乡镇(街道)验收完毕。

3.20211121----20211210日,乡镇(街道)倒房重建补助申报完毕。

4.20211211----20211231日,县应急局检查审核。

5.202211----2022115日,县应急局商财政局拨付倒房重建补助资金。

6.2022116----2022131日,乡镇(街道)将倒房重建补助资金银行打卡到户到人,完善倒房重建档案资料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

各乡镇(街道)要坚持人民至上,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组织村(社区)干部,深入受灾农户家中,全面摸排核实倒塌、严重损坏和重建户数人数,制定倒房重建工作方案,广泛宣传救助政策,做到不漏一户。

(二)突出救助重点

对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受灾户,应根据审核确定的损失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防止平均分配。对困难受灾人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重特大疾病等特殊困难家庭适度倾斜。

(三)坚持公开发放

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户,并对资金的补助对象及资金的拨付程序、方式、数额和使用要求进行公示,做到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凭证齐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在补助资金的拨付过程中,一次性告知后,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分期发放。对恢复重建进行统一组织和施工的,补助资金数额也应落实到户、通知到人。补助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确保资金拨付安全、规范、效。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县应急管理局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恢复重建工作进度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抓好政策结合

倒房重建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工程、金土工程、易地扶贫搬、地灾避险搬迁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源,统筹推进,进一步提高补助额度。可积极商相关部门对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户的水、电、气、闭路电视等提出减免优惠政策

(五)完善档案资料

10月起,每月14日、29日前上报《2021年倒房重建进度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2021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3),直至重建任务全部完成。

申报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时,需提供本人申请、户主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人口增减页)、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资料(镇、村公示内容及照片)、乡镇(街道)集体研究记录、新旧房产证原件、新旧房屋照片、银行卡号、《忠县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明白卡》、《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台账》(详见附件4-10)等资料一式两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重特大疾病等特殊困难家庭还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重建工程竣工后,无论是集中重建点,还是分散重建点,各乡镇(街道)都要设置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永久性标识牌(应急安居工程)。要按照“十六要件”要求管理救灾资金、审核补助对象、检查建房情况、规范档案管理。同时注意收集整理重建工作图片、声像资料。对集中重建点,要制作文字图片资料和幻灯片,全面准确反映灾区住房恢复重建情况及救助效果。

附件:1.2021年受灾人员集中重建及分散重建计划统计表》

     2.2021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3.2021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4.《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

     5.《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户台账》

     6.《忠县2021年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规划统计表(分户表)》

     7.《忠县2021年灾区民房维修统计表》

     8.《忠县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

     9.《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明白卡》

    10.《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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