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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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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的通知》(渝府办〔201677号)、《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忠府办发〔2008117号)和《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廉租住房保障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忠府办〔201120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县2019及以后年度(另行通知除外)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租赁补贴是县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地实际共同居住;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家庭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书面申请(如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居住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书;

(二)忠县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表;

(三)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离异、丧偶的提供相关材料等),经社区居委会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现住房情况说明;

(四)申请人家庭低收入情况说明(低保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五)租住或借住他人住房的协议和出(借)租人身份证、户口簿(核对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三、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廉租住房保障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忠府办〔2011205号)执行。

(一)无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

1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家庭常住人口1~2人的,120/·户;家庭常住人口3人的,150/·户;家庭常住人口4人及以上的,180/·户。

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常住人口1~2人的,100/·户;家庭常住人口3人的,130/·户;家庭常住人口4人及以上的,160/·户。

(二)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人均保障面积(每人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家庭,其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家庭人均保障面积标准15平方米减去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再乘以家庭常住人口(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按4人计算)乘住房补贴标准6/·平方米计算。

四、时间安排

(一)各社区居委会于2019每季度的最后一月25前完成租赁补贴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及初审工作,经审核无异议26日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居委会核实意见和申请报送资料后,于30日前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所有材料(汇总表需纸质件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县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

(三)县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收到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审核材料后及时会同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于次月5前会审,会审无异议的在《忠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以每季度发放租赁补贴。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按通知要求,强化职责、加强政策宣传等工作,严格按政策组织实施,确保真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按时间要求将相关资料(包括纸质件和电子版汇总表)报送至县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联系人:刘勇,联系电话:54231050)。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和承租人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共享和比对;县民政局牵头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和承租人收入(财产)信息比对;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公积金忠县分中心等部门依职责配合,其中县财政局负责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共享,县公安局负责户籍、车辆登记等信息共享,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社保缴纳信息共享,县地税局负责个税缴纳信息共享,县工商局负责企业注册及相关信息共享,公积金忠县分中心负责公积金缴存信息共享。


附件:1.忠县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表

2.住房情况说明表

3.收入情况说明表

4.忠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汇总表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63




附件1

 忠县2019年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表

社区居委会(盖章):                 编号:

基本情况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口所 在地

家庭 人数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婚姻 状况

未婚 □已婚 □再婚 □离异 □丧偶

职业

行政  □事业   □企业   □个体   □军人   □退休   □下岗    □失业  □三无人员  □其他

家庭属性

残疾人 □军烈属  □三代同堂  □优抚对象  □其他

家庭

其他

成员

姓  名

与申请人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年收入

住房情况

房屋坐落

权属关系

私房 □承租私房  □承租单位自管公房  □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      □自行搭建的临时房屋  □房改房  □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房 □其他

房屋面积

建筑面积

使用 面积

房屋产权

关系

产权人

(㎡)

人均建  筑面积

人均使用面积

联系电话

收入情况

是否享受低保

享受低    保人数


享受低保时间

家庭人均年收入

家庭人均月收入

本人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家庭成员、住房、收入等情况真实、完整、有效,如有隐瞒、虚报、谎报、假报,自愿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备  注




社区居委会审核意见

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属实,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元,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于日至日进行了公示,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拟同意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廉租住房保障,保障人数为人。

经办人:



社区居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意见

经初审,申请人提交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属实,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元,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拟同意对申请人家庭进行保障,保障人数为人。

经办人: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复审,申请人提交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属实,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元,符合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条件, 拟同意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廉租住房保障, 保障人数为人。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中,属财政供养人员人,/月。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审核(户籍、车辆登记等)意见

经审核,该户为单独的城镇居民户口,家庭人数人;经车辆管理所核查,该户家庭及其成员有(或无)车辆登记(车辆型号牌照)。

经办人: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经核查,该户人参加社会保险,金额/月。(备注:        )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商部门审核意见

经核查,该户有(或无)注册资本10万元(含)以上公司或营业执照,公司或营业执照名称: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房管部门审核

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中,有(无)房屋产权登记(产权人姓名,产权面积,。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中,缴存公积金人员人,/月。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地税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中,个税缴纳人员人,/月。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公示情况


附件2

            住房情况说明表

社区居委会:                                    编号: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口

所在地


工作

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

属性

残疾人 □军烈属  □三代同堂  □优抚对象  □其他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名

与申请 人关系

性别

身份

证号

工作单位

住房情况





































现住房

情况

现住房坐落

居住形式

自有房屋 □承租私房  □承租单位公房

自行搭建的临时房屋 □借住房屋  □其他

房屋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

面积

出租人(借住人)

租金(元/月)

人均建

筑面积

人均使用面积

联系

电话

申请人对家庭住房情况的承诺声明

本人慎重承诺表中所填内容均为本人家庭真实情况,同意公示并自愿接受监督检查。

特此声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社区居委会意见

该申请人家庭共人,家庭住房情况为,建筑面积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平方米。情况属实。

社区居委会:

经办人:

年  月 日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该家庭住房情况为,建筑面积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平方米。情况属实。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收入情况说明表

社区居委会:                                编号: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口

所在地

工作

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 属性

残疾人 □军烈属  □三代同堂  □优抚对象  □其他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与申请 人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

主要收入来源

月收入

备注

家庭收入情况

是否低保

享受低保人数

享受低保时间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申请人对家庭收入情况的承诺声明

本人慎重承诺表中所填内容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均为本人家庭真实情况,同意公示并自愿接受监督检查。

特此声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社区

居委会意见

该申请人家庭共人,家庭月收入为元,人均月收入元,情况属实。





社区居委会:



经办人:







年 月  日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该家庭月收入情况为元,人均月收入元,人均建筑面积平方米。情况属实。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忠县2019年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汇总表

乡镇(盖章):


社区(居委会):


时间:



编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工作

单位

户 口

所在地

现住址

目前住房情况

家庭人数

是否低保

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联系电话

补贴资金

(元/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法定代表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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