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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忠县分中心关于《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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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忠县分中心

关于《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通知

县级相关部门和个人: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及受益群体,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和《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公积金忠县分中心起草了《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县级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415日下午6点钟。如无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附件: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忠县分中心

202247

(联系人:左伯遥,联系电话:15826406273)

附件

忠府办2022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及受益群体,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和《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公积金委发〔20212号)。

二、工作重点

重点将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使用范围。

三、缴存政策

(一)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

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12%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及职工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新开办企业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忠县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确有困难的,可按相关规定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二)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业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建筑装修人员、律师、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等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以自有资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有真实的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自愿遵守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重庆公积金”或支付宝小程序“重庆公积金”直接办理,也可临柜申请办理缴存使用业务。

四、贷款及提取政策

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达到规定时限和金额要求,在重庆市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均可按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忠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法院、县总工会、县国资管理中心、县税务局、人行忠县支行、公积金忠县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积金忠县分中心,由公积金忠县分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日常事务。

六、职责分工

县国资事务中心负责县属国有企业职工缴存事宜;县市场监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非公企业建缴;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缴;公积金忠县分中心、县内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相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宣传推广。公积金忠县分中心要掌握、指导好政策宣传口径,协调好资金安排,保障个人住房贷款资金需求;同时,严格执行贷款政策,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切实抓好缴存对象服务。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月 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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