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城市建设档案中心整体搬迁项目
竞争性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项目比选人为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该项目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忠县城市建设档案中心整体搬迁项目。
2.2 项目内容及项目投资:
(1)忠县巴王支路77号库房约8.5万卷库藏档案的搬迁整编(含下架、打包、装车、运输、卸车、上架、折(装)盒、档号编码、入库上架、索引编目等)。
(2)忠县巴王支路77号库房88个档案货架的搬迁(含拆卸、打包、装车、运输、卸车、安装等)。
(3)忠县巴王支路77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其他设施设备搬迁(含拆卸、打包、装车、运输、卸车、安装等)。
(4)忠县巴王支路77号服务器机房设备的搬迁。
(5)档案存放信息录入重庆市城建档案信息一体化管理平台档案办公业务管理系统。
2.3项目最高限价为170000.00元(大写:壹拾柒万元整)。
2.4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竞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比选的竞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方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乙级以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外地企业需同时提供在重庆市国家保密局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方公章。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方需为中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比选公告发布和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5.1在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以及公示栏进行公开发布。公告期3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30日。
5.2比选文件在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
6.报名时间及地点
参选报名: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12月1日上午10 时前(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在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4楼会议室报名: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均复印件加盖鲜章。
(3)声明函。
(4)具体情况按照“第五篇竞标方案格式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7.竞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 1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为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4楼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比选人: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张老师,陶老师 联系电话:023-54240834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2023年11月28日
第二篇 竞争性比选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比选人 |
比选人: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张老师、陶老师 联系电话:023-54240834 |
2 |
比选代理机构 |
业主自行招标 |
3 |
项目名称 |
忠县城市建设档案中心整体搬迁项目 |
4 |
项目内容 |
(1)忠县巴王支路77号库房约8.5万卷库藏档案的搬迁整编(含下架、打包、装车、运输、卸车、上架、折(装)盒、档号编码、入库上架、索引编目等)。 (2)忠县巴王支路77号库房88个档案货架的搬迁(含拆卸、打包、装车、运输、卸车、安装等)。 (3)忠县巴王支路77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其他设施设备搬迁(含拆卸、打包、装车、运输、卸车、安装等)。 (4)忠县巴王支路77号服务器机房设备的搬迁。 (5)档案存放信息录入重庆市城建档案信息一体化管理平台档案办公业务管理系统。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预算 |
6 |
出资比例 |
100% |
7 |
资金落 实情况 |
已落实 |
8 |
计划工期 |
服务期:30日历天。 |
9 |
质量要求 |
详见第三篇项目服务要求。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
不接受 |
11 |
踏勘现场 |
各竞标人自行查看档案实体,费用自行承担,查看期间的安全责任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
12 |
分包 |
不允许 |
13 |
构成竞争性比选方案的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充通知 |
14 |
递交竞标方案截止时间及地点 |
截止时间:2023年 12月1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4楼会议室 |
15 |
有效报价 |
本项目实行总价承包,设置竞标总报价最高限价170000.00元(大写壹拾柒万元整),投标人按此报价。所报总价款应包括完成项目所有环节的全部费用,比选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包括不支付垫资资金利息。因竞标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比选人不再补偿。 |
16 |
付款 |
项目款的支付: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项目完工待财政拨付资金以后,一次性支付。 |
1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竞标方案 |
不允许 |
18 |
竞标人资质条件 |
1、资质条件:供方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乙级以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外地企业需同时提供在重庆市国家保密局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方公章。 2、营业执照:竞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保密部门培训合格的保密证书资格。 4、工作人员要求:具有经保密部门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其它要求: 法定代表人出席比选会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比选会的,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其合法身份。 |
19 |
竞标方案的份数 |
竞标函文件提供壹份即可 |
20 |
竞标方案的组成和装订 |
本项目应将竞标方案按第五篇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竞标方案应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竞标人公章。 |
21 |
是否退还 竞标方案 |
否 |
22 |
比选时间和地点 |
比选时间:同竞标截止时间 比选地点: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4楼会议室 |
23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业主自行确定。 |
24 |
确认中标人 的办法 |
有效报价: 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 2、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3、若出现前两名及以上报价相等时,则由该2个(或多个)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抽签的方式决定排名,比选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
25 |
重新竞标 |
1、经评审后,没有合格的竞标人,比选人将重新组织竞争比选。有一名合格竞标人,按正常程序进行。 2、重新组织竞争性比选再次失败的,可以不再进行竞争性比选,不再竞争性比选的,由比选人直接确定承包人。 |
26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未响应本比选方案而作为废标处理: (1)竞标方案没有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按规定签字盖章并加盖竞标人公章的; (2)没有按照比选方案要求提供竞标担保或者提供的竞标担保有瑕疵的; (3)竞标方案未按比选方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竞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竞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竞标文件中对同一竞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的; (5)有效报价高于比选人设定的工程总报价和单项考核项目最高限价的; (6)竞标函未填报竞标工期或填报的竞标工期超过比选方案规定工期的; (7)竞标方案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9)不按比选人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比选方案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
27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3年 12月 1日上午10时30分 开标地点: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4楼会议室 |
28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6.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7.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分项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 开标结束。 |
29 |
履约担保 |
无。 |
30 |
中标结果公示 |
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比选人在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和公示栏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请各竞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比选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比选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 |
― 1 ―
1
条款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竞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竞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
竞标方案格式 |
符合竞标人须知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竞标函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比选方案的规定; 2. 竞标方案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总价款报价和单项限价,在比选方案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竞标方案的签署 |
竞标方案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 |||
委托代理人 |
竞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比选方案规定的格式。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必要合格条件 |
营业执照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篇“竞标须知”第18项规定 | |||
资质等级证书 |
保密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乙级以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保密资质等级证书 | |||
操作人员资格 |
具有经保密部门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竞标内容 |
符合第二篇“竞标须知”第4项规定 | |
计划工期 |
符合第二篇“竞标须知”第8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篇“合同条款”规定,竞标方案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比选方案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4 |
竞标报价评分标准 |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竞标人报价(总价和单价)不超(含等于)比选人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为废标。 本次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 2、采用以上方法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3、若出现前两名及以上竞选人得分相等时,则由竞选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并记录在案。 |
第三篇 项目服务要求
忠县城市建设档案中心拟整体搬迁至国有企事业单位还建房3楼,具体为库藏约8.5万卷档案资料搬迁整编、88个档案货架、办公家具及设备、服务器机房设备搬迁等。
(1)忠县巴王支路77号库房约8.5万卷库藏档案的搬迁整编(含下架、打包、装车、运输、卸车、上架、折(装)盒、档号编码、入库上架、索引编目等)。
(2)忠县巴王支路77号库房88个档案货架的搬迁(含拆卸、打包、装车、运输、卸车、安装等)。
(3)忠县巴王支路77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其他设施设备搬迁(含拆卸、打包、装车、运输、卸车、安装等)。
(4)忠县巴王支路77号服务器机房设备的搬迁。
(5)档案存放信息录入重庆市城建档案信息一体化管理平台档案办公业务管理系统。
(一)财物保护
供方在搬迁过程中须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对搬迁的物品及新馆库地面、墙面、廊道、电梯等进行保护。搬迁过程中若出现任何物品损坏、遗失或场地损伤损毁等后果,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恢复原貌并赔偿相关损失。
(二)档案整理、清点
为避免搬迁档案遗漏,确保档案统计数据准确无误,供方应在档案下架装箱前与采购方工作人员对照档案目录和索引分批清点核对档案数量及顺序,清点结果须与比选人核实确认一致,并完善清点登记台账,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下架打包
供方对清点完成的搬迁档案资料按档案号顺序逐一下架,依序装箱、封箱。档案装箱后填写装箱明细单(贴箱上),明细单信息包含:档案号、起止卷号、卷数、档案装箱序号、运输车次、押运人等。
(四)档案运输
供方必须采用密闭的厢式车辆运输,并随车配备消防器材,车辆干净整洁,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毁、不污染、不淋雨(水)受潮。
供方根据下架打包标识顺序号依次装车,运输人员和押运人员在档案搬迁运输单上签字确认,装车并加锁密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私自拆封,车辆行驶路线必须按比选人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更改。
到达新馆库后,将《搬迁运输交接检查验收清单》提交采购方工作人员,双方须检查验收签字确认。
(五)整理上架
供方根据比选人制定的上架规则依序上架。比选人指派专人负责检查上架顺序、清点档案是否有缺失,制作索引编目及柜列标识标牌。
(六)档案存放信息录入
根据制作的档案索引编目,将档案存放信息录入重庆市城建档案信息一体化管理平台档案办公业务管理系统。
(七)清洁善后
供方负责清除新旧馆库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杂物,并按比选人要求将留用的物品有序整齐堆放。
(八)保密
供方须确保比选人的档案信息安全,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制定周密的保密安全措施,经比选人审核通过,签订保密责任书。
供方在档案搬迁、整编(理)过程中必须落实安保措施,不得擅自拆封、遗失损毁,不得泄露档案信息等。
供方在拆卸、搬运、安装调试网络信息机房设备时,须在比选人全程监督下进行相关工作,不得擅自拆卸、安装调试设备;禁止复制、拷贝信息化数据;禁止泄露设备安全信息。
违反上述保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方应制作详细的搬迁计划,并经比选人同意。供方须在比选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满足比选人在搬迁中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
(二)供方应成立专门的工作团队,确保人员配备充足。搬迁过程中须佩戴工作证件。供方须加强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严格把关,杜绝搬迁档案遗失泄密;在搬迁过程中若发生车辆事故、人员伤亡等事件,均由供方负责。
供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携带单位介绍信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无论供方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现场踏勘,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完全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现场踏勘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并自行承担踏勘现场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联系人:张老师、陶老师
联系电话:(023)54240834
第四篇合同条款
忠县城市建设档案中心搬迁合同
甲方(需方):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律标准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搬迁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忠县城市建设档案中心整体搬迁项目。
项目内容:
(1)忠县巴王支路77号库房约8.5万卷库藏档案的搬迁整编(含下架、打包、装车、运输、卸车、上架、折(装)盒、档号编码、入库上架、索引编目等)。
(2)忠县巴王支路77号库房88个档案货架的搬迁(含拆卸、打包、装车、运输、卸车、安装等)。
(3)忠县巴王支路77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其他设施设备搬迁(含拆卸、打包、装车、运输、卸车、安装等)。
(4)忠县巴王支路77号服务器机房设备的搬迁。
(5)档案存放信息录入重庆市城建档案信息一体化管理平台档案办公业务管理系统。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合同价为该项目的人工、辅材、运输、安装调试等所有内容的包干价。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项目完工后,乙方依据合同金额开具发票到甲方,甲方待财政拨付资金后一次性支付乙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履行及工期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按计划搬迁档案和相关设备至新办公大楼对应的房间。本合同签订30日历天内完工。
四、质量标准
(一)财物保护
乙方在搬迁过程中须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对搬迁的物品及新馆库地面、墙面、廊道、电梯等进行保护。搬迁过程中若出现任何物品损坏、遗失或场地损伤损毁等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恢复原貌并赔偿相关损失。
(二)档案整理、清点
为避免搬迁档案遗漏,确保档案统计数据准确无误,乙方应在档案下架装箱前与甲方工作人员对照档案目录和索引分批清点核对档案数量及顺序,清点结果须与甲方核实确认一致,并完善清点登记台账,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下架打包
乙方对清点完成的搬迁档案资料按档案号顺序逐一下架,依序装箱、封箱。档案装箱后填写装箱明细单(贴箱上),明细单信息包含:档案号、起止卷号、卷数、档案装箱序号、运输车次、押运人等。
(四)档案运输
乙方必须采用密闭的厢式车辆运输,并随车配备消防器材,车辆干净整洁,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毁、不污染、不淋雨(水)受潮。
乙方根据下架打包标识顺序号依次装车,运输人员和押运人员在档案搬迁运输单上签字确认,装车并加锁密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私自拆封,车辆行驶路线必须按甲方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更改。
到达新馆库后,将《搬迁运输交接检查验收清单》提交甲方工作人员,双方须检查验收签字确认。
(五)整理上架
乙方根据甲方制定的上架规则依序上架。甲方指派专人负责检查上架顺序、清点档案是否有缺失,制作索引编目及柜列标识标牌。
(六)档案存放信息录入
根据制作的档案索引编目,将档案存放信息录入重庆市城建档案信息一体化管理平台档案办公业务管理系统。
(七)清洁善后
乙方负责清除新旧馆库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杂物,并按甲方要求将留用的物品有序整齐堆放。
(八)保密
乙方须确保甲方的档案信息安全,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制定周密的保密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核通过,签订保密责任书。
乙方在档案搬迁、整编(理)过程中必须落实安保措施,不得擅自拆封、遗失损毁,不得泄露档案信息等。
乙方在拆卸、搬运、安装调试网络信息机房设备时,须在甲方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相关工作,不得擅自拆卸、安装调试设备;禁止复制、拷贝信息化数据;禁止泄露设备安全信息。
违反上述保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
1.搬迁前对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工作中随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2.甲方为乙方搬迁相关工作提供工作场地和工作条件。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工作方案,并对项目进度、人员安排等进行规划。若由于甲方未能提供搬迁场所或其它因素造成时间延误,无法按时完成搬迁,乙方不负相关责任。
2.严格按照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要求,做好保密工作,贯彻《保密法》,加强工作人员保密培训管理。保证档案和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3.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并及时向劳务工作人员支付合同价款。
4.若乙方将所涉搬迁物品丢失、损坏和损毁,给甲方或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项目验收
本项目甲方工作人员全过程参与,所涉搬迁物品搬迁至新办公大楼指定房间后,甲方工作人员立即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搬迁运输交接检查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然后再开展档案上架或其他物品陈列摆放等后续工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 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争议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约定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忠县仲裁院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 竞标方案格式要求
忠县城市建设档案中心搬迁项目
竞 标 文 件
竞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
: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比选。
1.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2.我方现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4.在整个竞争性比选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相关规定给予惩罚。
5.我方若成为成交供方,将按照最终比选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 1 ―
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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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元):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供方应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比选、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招标人):
(投标人)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方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如果有)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供方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若中标人(成交供方)为小微企业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人(成交供方)投标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将一并进行公告。
附: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