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
您当前的位置: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
[ 索引号 ]
115002337094259626/2020-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忠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字号:
分享: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管理、民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管理和民防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拟订统筹城乡建设发展办法措施、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城乡建设重大问题;指导乡镇(街道)城乡建设工作。

3、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民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概预算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4、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镇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镇雕塑工作。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建筑活动的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负责工程造价、资质认证、技术标准管理;指导和管理建设岗位培训和人才培训。

6、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7、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城镇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8、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特色小城镇、重点镇、一般镇乡等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实施城镇化建设有关工作。

9、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10、负责民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指导监督战备保障方案落实;组织指导民防工程及其它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监督管理民防系统国有资产;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

11、负责防雷装置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楼层高度100米以下房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检测的监督管理;负责楼层高度100米以下房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竣工验收审核管理。

12、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推广;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

13、负责城建档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环保监督管理、安全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忠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挂审计科牌子)、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行政审批科、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节能科、村镇建设科、安全监督管理科(挂信访科牌子)、民防科。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忠县城镇建设办公室、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村镇建设服务中心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忠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和市委决策部署;要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促进党政机关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二是机构调整情况。将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县民防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职责等整合,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依其职责调整和承担工作量等情况,相应划转人员编制和在编人员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目前已将忠县招标投标办公室和城镇建设办公室整合或撤销,重新组建忠县城市建设促进中心,新增忠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忠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等3个二级预算单位,新增忠县住房保障中心1个一级预算单位。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新增二级预算单位的基本预算调整和资产划转。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6,745.85万元,支出总计26,745.8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73.91万元、增长91.43%,主要原因是市县重点项目资金预算支出增加和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6,745.8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2,773.91万元,增长91.43%,主要原因是市县重点项目资金预算收入增加和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45.85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6,745.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73.91万元,增长91.43%,主要原因是市县重点项目资金预算支出增加和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126.29万元,占7.95%;项目支出24,619.57万元,占92.0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745.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73.91万元,增长91.43%。主要原因是市县重点项目资金预算收入增加和人员工资正常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807.05万元,增长236.9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3280.62万元、三峡后扶资金36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117.2万元等专项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745.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73.91万元,增长91.43%。主要原因是市县重点项目资金预算支出增加和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807.05万元,增长236.9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预算13280.62万元、三峡后扶资金预算36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预算1117.2万元等专项资金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无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国防支出9.60万元,占0.04%,主要用于民防建设和民防训练。

(2)教育支出3.25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9万元,下降56.32%,主要原因是严格外出培训规模,注重培训质量。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9.66万元,占1.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96万元,增长9.84%,主要原因是单位退休人员经费增加、人员增加和工资增加导致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10万元,占0.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95万元,下降16.18%,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减少社会保险费用。

(5)节能环保支出2,674.42万元,占1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74.42万元,增长0.00%,主要用于建筑节能、环卫保洁、垃圾收运等开支

(6)城乡社区支出18,887.51万元,占70.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22.51万元,增长153.01%,主要原因是追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出。

(7)农林水支出3,603.52万元,占13.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03.52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追加三峡后扶资金预算用于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8)住房保障支出1,210.80万元,占4.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7.79万元,增长971.41%,主要原因是追加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26.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80.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44万元,增长3.9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45.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02万元,增长11.83%,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和差旅费包干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60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55.59万元,增长945.2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三峡后扶资金用于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本年支出3,60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55.59万元,增长945.27%,主要原因是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0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0万元,下降5.7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接待费22.9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建设委员会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污水处理运行、市政建设、专家项目论证、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招商引资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7万元,下降19.2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7万元,下降6.0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降低公务接待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87批次2,89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2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0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8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02万元,增长11.83%,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差旅费因职能调整增多、维修维护费增多。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0.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通用设备等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17.2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117.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我委完成全年目标改造任务取得满意效果。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17.2万元,执行数为111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全县532户三类人群危房改造,二是在扶贫工作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建档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方面,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比例较上年下降85%。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因危房改造纳入补助标准的面积小导致部分人口较多建卡贫困户积极性不高,二是因部分建卡贫困户存在等、靠、要思想导致主动改造意愿不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切实让建卡贫困户树立扶贫要扶智的观念,引导贫困户树立改变自身生活条件,脱贫致富要靠自己的双手的理念,二是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大下访,对农房识别不精准、危房整治不到位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绩效目标(自评)申报表

项目名称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刘春华 13709434135

主管部门

[404]重庆市忠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单位

[404]重庆市忠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117.2

其中:财政拨款

1117.2

其他资金

0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三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按市住建委下达计划指标按时按量完成532户改造,同时组织验收。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数量(≥*户(套))

>=218户(套)

218户(套)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面积(≥**平方米)

>=15255平方米

15255平方米

质量指标

改造后房屋满足基本居住功能需要比例(≥**%)

>=100%

100%

改造后验收合格率( 100% )

=100%

100%

时效指标

当年开工率(≥**%)

>=100%

100%

当年完成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元/户(套))

>=21000元/户(套)

21000元/户(套)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改造后房屋在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地震中表现(无严重毁损)

6

6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人)

>=457人

457人

改造后房屋人畜分离、卫生厕所等基本卫生条件(有基本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居住比例(比去年下降)

<=85%

85%

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人)

>=457人

457人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基层组织满意度

>=100%

100%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度( ≥**% )

>=100%

10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54237870

附件:

2018年建委决算公开报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