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名义,统一行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能(市、县级统一赋权镇街执法的清单事项除外)。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 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
2.依法行使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屋及房地产市场交易和建筑 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 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3.依法行使勘察设计、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4.依法行使建设工程质量、建设施工安全及建设档案管理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 行政强制权;
5.依法行使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6.依法行使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给(排)水与污水处 理、园林绿化、公园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 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7.依法行使城市生活(含餐厨)垃圾、建筑垃圾、露天烧烤、 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 烟尘污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 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8.依法行使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 和招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 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9.依法行使侵占城市建成接管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10.依法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11.承担县城市规划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 建筑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行政职 能;
12.指导乡镇(街道)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综合 行政执法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核定人员编制72名(含原规划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编制21名),其中在职人数63人,退休17人。单位内设2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执法监督科、群众工作科、城管执法第一至十二大队、规划自然资源执法第一至五大队。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94.86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64.71万元,增长110.5%,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撤销,其承担的执法职责和人员编制整体划入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相应增长。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694.8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64.71万元,增长110.5%,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撤销,其承担的执法职责和人员编制整体划入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相应增长。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4.86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694.8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64.71万元,增长110.5%,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撤销,其承担的执法职责和人员编制整体划入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相应增长。其中:基本支出694.86万元,占1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局要求实行了零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94.8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4.71万元,增长110.5%。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撤销,其承担的执法职责和人员编制整体划入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相应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4.8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64.71万元,增长110.5%。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撤销,其承担的执法职责和人员编制整体划入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相应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8.75万元,增长127.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相应增长。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4.8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64.71万元,增长110.5%。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撤销,其承担的执法职责和人员编制整体划入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相应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8.75万元,增长127.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相应增长。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教育支出2.47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万元,增长20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构改革,职工人数增加,同时,为加深各职工对自身职能职责理解,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增加了相关专题培训。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85万元,占1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74万元,增长97.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单位职工人数增加,人员工资结构调整,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增长。
(3)卫生健康支出36.07万元,占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75万元,增长96.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单位职工人数增加,人员工资结构调整,卫生健康支出增长。
(4)城乡社区支出515.36万元,占7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7.69万元,增长136.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单位职工人数增加,人员工资结构调整,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44.12万元,占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92万元,增长118.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单位职工人数增加,人员工资结构调整,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局要求实行了零结转。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4.86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577.5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94.29万元,增长103.9%,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撤销,其人员编制整体划入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人员经费相应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社会保障缴费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117.2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70.42万元,增长150.3%,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撤销,其人员编制整体划入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公用经费相应增长。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本部门基本运转的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邮电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6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9万元,增长82.9%,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撤销,其承担的执法职责和人员编制整体划入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三公”经费相应增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65万元,增长125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撤销,其承担的执法职责和人员编制整体划入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相应增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0万元,主要用于各执法大队外出执法公务用车开支。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0万元,增长98.3%,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9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公车运维费预算,机构改革后,单位职能职责扩展,公务用车频率增加。
公务接待费1.7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各相关部门和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9万元,增长19.7%,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5万元,增长74.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单位职能职责扩展,公务接待费相应增长。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2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2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5.9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4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38万元,下降47.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控经费开支,减少了会议费用开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4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56万元,增长17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构改革,职工人数增加,同时,为加深各职工对自身职能职责理解,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增加了相关专题培训。本年度差旅费支出5.9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81万元,增长44.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单位职能职责扩展,职工出差人次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2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等商品和服务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0.42万元,增长150.3%,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撤销,其承担的执法职责和人员编制整体划入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相应增长。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部门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部门不涉及一般项目和重点专项,未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航 联系电话:17843504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