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忠县住房保障中心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现单位的宗旨为:提供保障性住房、国有直管公房、物业、房屋安全鉴定、白蚁和城市害虫防治等管理服务。主要职责:1、承担全县国有直管公房、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和授权的其他国有资产的管理等事务性工作。2、 承担全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3、 承担全县物业管理活动日常管理的事务性工作。4、承担全县城镇规划区内建成房屋住用安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实施汛期房屋安全排查和建成房屋安全鉴定工作。5、 承担全县白蚁防治和城市害虫防治日常监管事务性工作。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现单位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财务科、专项资金管理科、住房管理科、物业科、房屋安全管理科、群众工作科。核定事业人员编制30名,核定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科室领导职数各2名,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现实有在职职工30名,退休人员21名,遗属补助人员1人。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707.50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07.60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是教育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2万元,卫生健康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万元,城乡社区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1万元,住房保障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9.99万元。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707.5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07.60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是教育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2万元,卫生健康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万元,城乡社区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1万元,住房保障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9.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7.50万元,占1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707.5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07.60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8.23万元,占36.8%;项目支出1079.27万元,占63.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707.5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07.60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是教育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8万元,用于职工转岗、年度培训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2万元,用于职工社保费等;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万元,用于职工医保费等;城乡社区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1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项目减少等;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9.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7.5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07.60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是教育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2万元,卫生健康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万元,城乡社区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1万元,住房保障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9.9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2.50万元,增长153.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27.34万元 ,城乡社区收入减少41.8万元,住房保障收入追加1046.96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7.5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07.60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教育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9.9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2.50万元,增长153.0%。年中追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4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追加1046.9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教育支出1.88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97万元,占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35万元,增长26.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
(3)卫生健康支出32.36万元,占1.9%,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4)城乡社区支出469.31万元,占27.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80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是项目实际支出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1074.99万元,占6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6.96万元,增长3735.1%,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保障性住房相关项目预算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8.23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559.9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76.89万元,下降1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减少,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待遇的发放;社保费及公积金的缴纳等;公用经费68.2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8.20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餐费、中心办公室日常运行支出、工会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严格遵照相关规定,细化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5万元,下降22.3%,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严格遵照相关规定,细化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主要用于下乡帮扶走访、日常应急保障工作派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5万元,下降22.3%,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严格遵照相关规定,细化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8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28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人数增加;本年度差旅费支出10.5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6.69万元,增长173.8%,主要原因是下乡帮扶走访和检查城镇房屋安全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单位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6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079.27万元。全年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加强了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龙镓 联系电话:023-5423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