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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259626/2021-000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忠县2021年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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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文件要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主要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详情如下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农户;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二、危房改造面积要求

农村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结合忠县农村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原则上1人户建筑面积最少不得低于30平方米,2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最少不得低于20平方米,3人及以下户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4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 5人及以上户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总体要求是:既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同时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资格、审批程序及面积标准和村规划等相关规定。

三、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标准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卫生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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