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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259626/2021-0009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忠县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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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简述

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原则,主抓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逐步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农户;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多渠道筹措资金。补助标准为:C级危房每户补助0.75万元,D级危房每户补助2.1万元。

四、申请程序

严格规范补助对象、房屋等级及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1.农户自愿申请;2.村级(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公示;3.乡(镇)审核、公示;4县级审批;5.竣工验收

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农村D级危房、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1人户建筑面积最少不得低于30平方米,2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最少不得低于20平方米,3人及以下户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4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 5人及以上户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质量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按照“五个基本“要求,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

、补助资金管理

严格落实中央、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通过“一卡通”直拨到补助对象账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违规统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自身无力建房的,可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但必须由政府、施工单位、农户三方签订统建协议,明确补助的项目和金额。

八、咨询电话:54240901      监督举报电话:54210271   54242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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