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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259626/2021-000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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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渝建〔2018509号)文件要求,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农户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2.农户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 农户贫困身份证明材料,即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二)村评议:1.信息调查核实。村(居)委会应组成调查组(至少由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现状情况、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成立村级评议小组。村(居)委会组织建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村(居)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村级评议小组组长由村支书或村主任担任。

3.召开村级评议会议。村(居)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经信息调查核实无误,应及时召开村级评议会议进行评议。

4.张榜公示。在村级评议结束后,村(居)委会应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在村(居)委会应及时将农户申请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单、村民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审核:乡镇(街道)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实,留存危房照片,同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拟补助对象名单、贫困类型、危房等级等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应将审核结果上报县住房城乡建委。

(四)县级审批:县住房城乡建委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审核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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