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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259626/2021-000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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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及《重庆市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本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意义。保障性住房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住房有保障的重点工作,是一项察民情、顺民意、暖民心的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到低收入和住房困难的群众切身利益,通过编制标准指引,促进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对于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编制详实的标准指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工作,促进我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实施保障性住房,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使低收入和住房困难群众更好更快受益。

(二)预期目标。在现有保障性住房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进一步细化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内容、流程、时限、方式等,全面提高保障性住房工作信息公开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按照政务公开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二是坚持紧贴实际。立足基层工作特点、地区工作实际和贫困群众需求,因地制宜,不断充实和更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内容。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加强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服务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忠县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详见附件)共涉及保障性住房法规政策、重大决策、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建设管理、配给管理、配后管理、办事指南、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评价结果共一级公开事项10个;在一级公开事项下细分为43个二级公开事项,进一步细化明确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及公开层次。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开事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政务公开流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同时,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二)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细化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结合本乡镇(街道)权责分配实际,明确区乡镇的公开职责。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三)提高公众参与水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及时传递解读保障性住房领域相关政策,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和回应,提高政策知晓率。

住房城乡建委将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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