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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259626/2023-000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0-25
[ 发布日期 ]
2023-10-27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忠县2023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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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0〕61号)文件规定,经民政局、公安局(户籍、车辆)、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复审,以下轮候申请人(家庭)符合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条件。

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符合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公告如下(见附表)。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2日)予以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县纪监委 54232462   县住建委54232048   县住保中心54231050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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