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忠府办发〔2017〕119号)和《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忠县2018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相关事宜的通知》(忠府办〔2018〕76号)文件规定,经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复审,以下申请人(家庭)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
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公告如下(见附表)。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3日)予以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023—54232462 县住房城乡建委:023—54232048 县住保中心:023—54231050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1月26日
| 序号 | 主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合格人数 | 居住地点 | 保障类型 |
| 1 | 周召华 | 500233********9772 | 4 | 忠州街道严颜路社区 | 廉租住房 |
| 2 | 江宁平 | 512223********327X | 4 | 忠州街道红星社区 | 廉租住房 |
| 3 | 吕玉勇 | 512223********5271 | 1 | 忠州街道白桥溪社区 | 廉租住房 |
| 4 | 叶红艳 | 512223********0085 | 1 | 忠州街道严颜路社区 | 廉租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