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住房保障领域>运营管理>违规处罚
您当前的位置: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住房保障领域>运营管理>违规处罚
[ 索引号 ]
115002337094259626/2025-000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忠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10-21
[ 发布日期 ]
2025-10-21

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

字号:
分享:

廖*珍 :

经查,你转租所承租的郑公路54号附4栋6-7号房屋,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第八条第(一)款“乙方在居住使用房屋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转租、出借所承租公共租赁租房”的约定,现决定解除与你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载入信用信息档案。

请你于2025年6月20日前腾退房屋,搬离自有物品,并缴清租金、水电气讯、物业费等。逾期未搬离的物品,我们将予以处置,费用由你承担。拒不返还房屋及设施设备、未结清租金等费用的,我们将依规依约予以处罚,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忠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6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