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忠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县医保局组织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税务局、县银保监管组、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等部门单位对原《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忠府办发〔2017〕33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形成了《忠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修订本)(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24日通过忠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12月24日,未收到公众意见。
忠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