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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出如何办理?

日期: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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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迁出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户口在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毕业(肄业)后应当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出。其中,就业的将户口迁往就业地;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在学校保留2年,2年后应迁出),可迁回原籍落户。不需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说明:迁往市内落户的,实行网上迁移,不需要办理户口迁出登记)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2)受理(含派出所窗口或网上);(3)审核办结。(说明:对于非网上申请的:(1)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2)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4.所需材料: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2)毕业证、居民身份证;(3)在就业地入户的,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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