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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更正如何办理?

日期: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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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市户口居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有正当理由,符合现行户口政策规定。(2)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其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3)对于正在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刑事或行政案件调查、行政或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等情形之一的居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公安派出所不予受理。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2)受理(含派出所窗口或网上);(3)审核、审批;(4)办结。(说明:对于非网上申请的:(1)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出具《受理户口回执通知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4.所需材料:(1)申请书(需理由正当);(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3)未成年变更的,需提供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不提供),其中,父母离婚的,还应提供亲生父母同意更名手续;(4)父母再婚的年满8周岁人员变更姓名的,还需提供本人同意材料;(5)变更为父母以外姓氏的,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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