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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应的政策性住房项目配建的商业、车库等非住宅部分是否需办理划拨转出让补缴地价款手续?

日期: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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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规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6 号)有关规定,依据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经济适用房、农转非安置房、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含危旧改安置房)、房改房等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应的政策性住房项目配建的商业、车库等非住宅部分,应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划拨转出让补缴地价款手续(配建的商业用房为独栋且具备单独招拍挂出让条件的商服用地的,应收回独栋商业用房部分及其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重新公开招拍挂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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